【新聞】【壹週刊】兒子控郵局把關出包 母親三百萬定存遭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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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 2017年07月16日
去年8月陳先生發現母親生前在彰化田中郵局有還未到期定存共約300萬元,於她過世前半
個月,遭妹妹提前解約提領,而且母親帳戶在過世後隔天,餘額僅剩8元。
「我問了妹妹,她說這是媽媽說要解約的,並且錢是要拿來做醫療、喪葬費等開銷。可是
實際上沒花這麼多,懷疑遭妹妹盜取。」他說。
他就去郵局調閱母親帳戶交易明細,「田中郵局說他們經辦人是依規定,請我妹提出母親
的委託書,才讓她提前解約的,還把金額回存到母親帳戶。」他便請郵局提供委託書,「
可是田中說已經把文件交回給總局保存,我就再問總局,對方說花了幾天尋找都沒找到。
」他無奈地說。
後來就在陳先生向郵局申訴此事後,他被郵局告知妹妹已將定存解約的293萬元回存到陳
母帳戶。
陳妹妹說:「郵局經辦人知道母親住院,有打電話問姐姐確認這事才讓我解的。當時母親
是想說以後這錢拿來付安養費等,哪知她那麼快離開。這些事哥哥、親戚及鄰居都知道,
不知道為何變成這樣?」
彰化郵局則對此案坦承,田中根本沒有依規定請陳女出示母親的委託書,而是經辦人過去
常看到陳女為母親提錢等處理其帳戶,才會同意陳女辦解約,但陳女當時有答應金額會回
存於母親帳戶,不會提領,不會影響存戶權益,並切結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經辦員才會通
融受理。(撰文:李蕙璇)
【預立遺囑 避紛爭】/《遺產律劇場》專欄作家劉韋德律師
Q:遺產應該怎麼分?
A:依陳家狀況,陳母有一子二女,丈夫(配偶)已逝。若她無立遺囑的話,依《民法》
規定,三名子女可平分母親名下的財產。若財產有遭人侵占的話,則須循司法途徑追回。
Q:若有立遺囑的話?
A:繼承人須依立遺囑人生前意願及遺囑內容分配執行,但該內容若違反特留分規定,不
服遺囑的繼承人可依法主張恢復特留分。
Q:如何立遺囑?
A:立遺囑人可以自己書寫一份遺囑(自書遺囑),或是用錄音方式告知財產要如何分配
,但需要有二名非繼承遺產人做為見證人(口授遺囑)。其他還有代筆、密封及公證遺囑
等共五種方式,可洽詢公證人、律師事務所瞭解細節。
點評:這樣郵局經辦恐怕會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