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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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專案限自然人客戶以台幣存款帳戶(不包含數位帳戶)承作。
2. 本專案利率皆以年利率表示,固定利率計息,申請人承作本專案定存之利息係依申請人實
際存款期間計算。
3. 申請人須以符合下述新資金定義之資金方得承作。
4. 新資金定義:限民國111年12月17日(含)後,自本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匯入之資金。
惟不包含申請人於本行薪資轉帳入帳之薪資、申購投資商品之贖回款、保險商品之滿期/
解約金、台外幣現鈔存入以及本行辦理本專案期間自本行匯出至他行後再行匯入或存入之
資金,前述非屬新資金定義範疇之資金皆只適用本行牌告利率。
5. 本專案為12個月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後不得再以本專案之優惠利率續存,本行將依照申請
人約定之到期處理指示辦理。
6. 利息計算及給付方式:利息計算方式為每日計算,每日利息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五位,並按申請人約定之付息方式支付。每次付息時,本行係加總該計息期間內每日利息
之加總金額,四捨五入至新台幣之最小單位為止。依前述計算方式,每筆定期存款之利息
計算結果,有可能因為領息方式(例如按月領息或到期領息)不同而產生差異。
7. 本專案總額度為新台幣20億元(本行得隨時調整總額度),倘活動期間截止前已達總額度,
本行得提前終止本活動之新申請。
8. 本專案之優惠定期存款中途解約者,不適用上述約定之專案利率,利息應改按起存日本行
一般牌告與實際存款期間相當期別之定期存款適用利率單利八折計付(例如:存滿一個月
未滿二個月者,按本行一個月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八折計息),未存滿一個月中途解約者
,不予計息。如中途解約,本行有權請求申請人給付溢付之利息差額,並自申請人存款本
金內扣抵前所溢付之利息差額。
9. 代扣稅款:申請人應繳納之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利息所得稅、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
費或其他各項稅賦等),本行將依法代為扣繳。
10. 除本專案申請書另有約定外,本專案未規範之其他相關事宜,適用申請人另立之存款約據
(含其變更或修訂)之約定內容辦理。
11. 為因應市場狀況,本行將保留變更、提前結束或延長本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官方
網站公告為主。
12. 活動詳情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國內各分行或本行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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