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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過世留債490萬,女師「18年還638萬」竟只是利息…法官怒:早超過遺產總額!銀行是
這家
台北市一名女教師在父親過世後,繼承了37萬餘元遺產及490萬餘元的借貸債務,因此遭
到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強制扣薪長達18年,這期間陸陸續續還款共638萬元,銀行端卻
仍不斷扣押薪資,讓她憤而提起訴訟,認為償還金額已逾父親遺留債務;對此,銀行稱劉
女的還款僅為利息,仍有本金490萬元未還。不過,嘉義地院判決劉女勝訴,490萬債權不
存在。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劉女自1985年從嘉義北上求學,1991年結婚並遷居台北市至今,並於
1996年開始在學校任教。另外,劉父於1996年向銀行借貸800萬元,需還款1021萬3700元
,截至2001年還款648萬5078元,但劉父於2002年10月6日去世,留下債務490萬8226元。
劉女父親則終生未離開嘉義,劉女向法官表示,她在台北定居,並不清楚父親的財務狀況
,因此無法拋棄繼承,在對方過世3年後才知道有490萬元的債務;從2005年5月27日開始
,每個月都被銀行扣薪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截至2023年已繳638萬9949元。
劉女認為,她已超過該執行的490萬元,依《民法》中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繼承
的37多萬元價值來看,
18年來已償還648多萬元等於17.1倍左右,超過的債務應不存在,指控銀行主張高額利息
,不斷扣押她的薪資,明顯違背誠信原則。
針對她的指控,判決書指出,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反駁,強制執行的490萬8226元,按
合約載定年息9%計算,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10%,逾期6個月以上部分,
按上開利率加20%計付違約金。依照公式計算,劉女每月應償還金額實為3萬2988元,但強
制扣薪額度僅達劉女月薪3分之1,每月還款僅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尚不足清償每
月之利息,故本金尚無異動。
法官判決指出,「劉女1985年北上求學,1989年畢業,1991年結婚後,便定居台北市,其
父親則終生未離開嘉義,且劉女父親2002年過世,銀行端2005年才提強制執行,劉女對父
親遺留債務跟本無從知悉,」再者,劉父的財產仍有其他繼承人,若37萬元遺產僅有劉女
繼承,至多就是37萬3610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劉女已償還638萬9949元,早已遠超過
遺產總額。
因此,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規定,法院判劉女勝訴,490萬8226萬債權不存
在,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
https://reurl.cc/AAkrye
心得
看起來是信用合作社2002年不通知劉女清償債務
等到2005年 490萬元債務利滾利已經多到還不了本金
然後劉女每個月薪水扣款 18年繳了600多萬
後來發現帳對不起來
合作社還說他只繳利息
....以後償還證明真的要每期保留起來
不然真的有人每個月被扣錢都不知道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