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120242.aspx
2024/7/12 17:30(7/12 18:20 更新)
https://tinyurl.com/bdh9z5t8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圖為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三讀。
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7月12日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遏止
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
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草案送
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及保護被
害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容主要區分為就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等「雙源齊清
」的面向,其中就源防詐機制又細分為金融防詐措施、電信防詐措施、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
https://tinyurl.com/3u939tt8
(中央社製圖)
在金融防詐措施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存款帳戶、電
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建立照
會同業機制,當檢測異常交易時,可照會同業查證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金融機構得依司法警察機關的通知,儘速發還暫停交易功能的帳
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鼓勵業者全力阻詐,明定業者執
行專法所定的防詐措施,免除其保密義務及因此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針對電信防詐措施,為避免黑莓卡及非本國籍人士預付卡淪為詐欺工具,三讀條文明定,
電信事業提供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的國際漫遊服務前,經查證使用電信人無入境資料
,將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提供服務後,應定期查詢使用電信人是否出境,如果發現有
資料不實、異常使用行為,應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
三讀條文也明定,電信事業如果未依規定查證使用電信人有無入境資料,可處2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處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緩,必要時並得限制其
在一定期間內用戶號碼數量的核配。
有關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三讀條文明定,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
,配合台灣防詐,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
三讀條文也明定,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
依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該廣告等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
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
針對溯源打詐執法部分,為遏制詐欺犯罪,三讀條文也加重刑度,明定只要詐欺獲取財物
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
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
其刑。
另外,立法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置召集人1人,
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
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至少每4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併入治安會
報辦理。(編輯:林克倫)1130712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24-07-12 19:24:00
還要騙超過一億才能關五年 中間假釋可能不到五年 打假球吧騙個幾十幾百萬早就都該抓去關了 還在一億 真是笑死人詐騙買一堆廣告 娛樂城百家樂虛擬幣投資代操 一群垃圾不務正業 為什麼不調高最低刑責 看起來做這行的都政黨自己人
作者:
ohyakmu (yaya..ohya)
2024-07-12 20:57:00最重12年,法官只會判12週吧
最後也是只有車手和取簿手被判刑 因為真的人都在海外
作者:
temu2015 (TEMU2015)
2024-07-12 21:10:00業者防詐造成客戶或第三者損失,免賠?那防錯人呢?
作者: budaixi (wei) 2024-07-12 21:23:00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24-07-12 23:43:00最輕幾年,說一下
作者:
svcc (DCS2vcc)
2024-07-13 00:07:00不是有人說判太重了 嘿嘿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4-07-13 00:35:00最重不是最輕..給台灣恐龍自由心證的機會一樣會縱放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24-07-13 00:46:00重點不是最重判幾年,重點是最輕判幾年
作者:
Sex5F (HTC)
2024-07-13 01:35:00終於有進步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7-13 09:39:00核心條文是詐騙集團被凍結的帳戶金額 政府須發還然後還有"網路平台需落地" 數位中介法找到處偷渡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4-07-13 09:58:00網路廣告平台不落地政府能怎樣?? 網路長城架起來??第57條簡直笑死人..不落地刊登政府公報? 不依我你壞壞??給紙老虎裝假牙..還不如一隻貓
回s大,最低從1年提高到3年,有法律常識就知3年以上重罪,就沒有判緩刑的適用,給推動修法的在野黨給個讚!
桃園地方法院會說:「不是詐騙,是不小心把存摺和金融卡放在別人那邊忘記帶走而已」
作者: timsky 2024-07-13 18:08:00
沒有死刑都是假的
作者:
hanbur (cow~)
2024-07-13 18:52:00官員說謊無罪,這個罰這個罰三億,怎麼青鳥沒抗議?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24-07-13 18:53:00立法院不意外;選前說詐騙多,選後…唉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4-07-13 22:45:00最"重"
作者:
KY1998 (HAN)
2024-07-13 23:31:00送中國比啥送回台灣無保飭回有用多了
賣帳號的初犯,是幫助詐欺,行情就是半年徒刑,自己想像為什麼大概率被抓還這麼多人賣的原因台灣的犯罪成本真的太低太低了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24-07-14 11:00:00死刑才有用
作者:
mayberuey (尋覓ä¸)
2024-07-14 17:23:00不夠重!詐騙集團沒在怕
幹嘛擋人財路,被騙也是學到經驗的一種方式,個人相當支持這種財富重分配,付錢買經驗
但很多_被騙不會檢討自己而是一股腦罵政府打詐不力這種人下次還是會被騙根本不會想要動腦學經驗 科科
不夠重!詐騙集團沒在怕 !等我當部長馬上改!! OK!
作者:
barkids (solar)
2024-07-17 15:28:00門檻一億?不如引進公開鞭刑還比較實際,選你們是來做秀
作者: coldness88 2024-07-23 16:17:00
才12年又不提高最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