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有每個月全額繳清卡費及信貸,工作穩定
但有點沒信心,做了錯誤決定:前陣子向法扶申請債清(之前沒申請紀錄)的律師扶助,
律師已遞狀申請
已收到通知單,2週後前置協商調解開庭
而與家人討論後目前經濟狀況可以繼續負擔之前已分期成功的債務,也因為日常生活中需
用到信用卡
因此本週已跟法扶律師遞狀申請撤回了
銀行有說收到撤回申請了
所以目前信用卡在銀行接到要前置協商時就已被停用
想請問……若要重新再申請信用卡
是要先把剩餘款項全數還清嗎?
還是穩定還款狀況下。還是可以有核卡通過的機會呢?
先謝謝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