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轉貼非新聞文章(如邊邊角角、奇摩名家等專欄文章),由於
並非新聞,因此請在轉貼後書寫心得 (按大 E修文即可書寫)
或其他相關內容,書寫字數詳見板規一之規定。
我不知道這條出生的原因(李祖杰條款或著更早?)
專欄文其實也就是心得文,轉貼棒球相關心得應無不妥,
硬要附上自己的心得也很奇怪,單純想分享也不行?
我也檢舉過一次專欄文未附心得,照先例是要水桶的。
板上大部份專欄文,也未附心得。
然而我檢舉之該文,言之有物,非李祖杰之流,
某板主亦無判決,(水桶該文會引起公憤吧)
合情合理。
既然附不附心得都無所謂,
是否該拔掉這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