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Ttoday] 染指女兒之意 徐展元:楊清瓏不喜歡國民岳父封號

作者: hosadavid (hosa)   2013-07-18 12:27:11
既然當事人跳出來說不喜歡這封號也希望不要這樣叫了
那以後推/發文中有這關鍵字應該就要水桶吧?
感覺推這關鍵字的就要像不雅暱稱那樣判決了
很愛推此綽號的網友自己小心了...XD
※ 引述《XDGEE (XDGE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HvrW7ug ]
: 作者: tjbulls () 看板: BaseballNEWS
: 標題: [ETtoday] 染指女兒之意 徐展元:楊清瓏不喜歡國民岳父封號
: 時間: Thu Jul 18 10:50:44 2013
: 體育中心/台北報導
: 知名球評楊清瓏,因為女兒在網路和球場上人氣很高,所以被網友稱為「國民岳父」
: 。不過,「愛國主播」徐展元17日就在臉書PO文表示,愛女心切的楊,其實不喜歡這
: 個封號,呼籲大家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別再這麼叫他了,不如改為「謀甘單(台語:不
: 簡單)球評」。
: 徐展元談到,楊清瓏認為女兒不是公眾人物,再加上「國民岳父」這個封號,覺得等
: 於和她扯上關係,很多人也會對愛女品頭論足,好像不熟識的陌生人都想要娶她,「
: 講難聽些是想『染指』,這些話聽在一個父親的耳裡相當不舒服。
: 徐展元進一步指出,楊清瓏當過很多次的棒球國手,甚至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銅牌戰
: 中,還對南韓擊出全壘打,之後也當過職棒隊總教練,目前擔任球評已經9年了,國民
: 岳父顯然與棒球專業無關,讓他心裡不是滋味。
: 儘管過去楊清瓏也曾被稱為「四夫瓏」、「畢竟瓏」,徐展元說,這是因為楊轉播時
: 的口頭禪,當事人倒還能接受,只希望大家尊重個人感受,不要再叫他國民岳父了。
: 徐表示,如果要用楊經典語句給暱稱,那麼「謀甘單球評」好像也不錯。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8/242928.htm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2:29:00
哼 陳偉殷本人也沒抗議 就已經不能稱呼他偉殷弟弟了
作者: wingmouse (風華亂舞)   2013-07-18 12:30:00
樓上那個不雅程度完全不同XD
作者: lp2348 (山有木兮樹有枝...)   2013-07-18 12:31:00
超廢的文章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3-07-18 12:33:00
偉殷弟弟本來沒有歪掉的意思 是看的人自己的問題
作者: zgoi (zgoi)   2013-07-18 12:42:00
不能被桶吧 不然三揮 鍋爐 當事人也不喜歡阿
作者: hlcian (霸告)   2013-07-18 12:46:00
看顏色吧 教練鈴木一嵐的不雅稱呼大家用很開心呢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2:53:00
言論自由
作者: icedna (青蛙王子)   2013-07-18 13:00:00
作者: e314520 (( ′-`)↗︴)   2013-07-18 13:03:00
民大樹
作者: takay (One day on the moon)   2013-07-18 13:03:00
作者: SYNACK (雞排咧)   2013-07-18 13:04:00
哈哈 要叫偉殷弟弟要出示身分證 要真的比他大才可以降叫
作者: willberwei (陳瑞祥)   2013-07-18 13:06:00
馬XX也不喜歡人家叫她小孬孬阿 哈哈 言論自由
作者: lazybonesla (..............)   2013-07-18 13:12:00
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
作者: zadla2002 (期待新生活)   2013-07-18 13:14:00
言論自由不是讓他人不舒服好嗎 顆顆
作者: chopinlee (稻葉)   2013-07-18 13:24:00
那就學MLB版吧!暱稱全滅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29:00
回GOHOW憲法有言論自由,但沒說言論不用負責只是變成事後審查,令看當事人感受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3:29:00
鄉民那麼想知道什麼是言論自由啊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0:00
污辱罪是屬告訴乃論,所以請不要在用言論自由教壞大家
作者: BananaCake (香蕉蛋糕!)   2013-07-18 13:30:00
國民岳父!國民岳父!國民岳父!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3-07-18 13:30:00
限縮也是有限度的,這樣就需要水桶?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3:31:00
上過一次法院就知道了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1:00
那麼多鄉民被告,你還在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2:00
不用負責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3:33:00
都還只是停留在只要我想說 有什麼不可以的中二心態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3:00
當然現在台灣為保護言論受壓抑,有不少人主張毀謗除罪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4:00
但只是改用民事損害賠償來處理,所你就知道為何連家告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13:34:00
說言論自由就能隨便講的 以後大家叫你綽號生殖器如何?
作者: mystaunch (龍非池中物,鳳非水中鳥)   2013-07-18 13:35:00
壹周刊是告民事而不告刑事,而且壹周刊敗訴賠兩百萬
作者: ChinHuiTsao   2013-07-18 13:36:00
非國民岳父
作者: RachelMcAdam (瑞秋賣燈絲)   2013-07-18 13:43:00
華盛頓岳父
作者: tawi (0.0)   2013-07-18 13:43:00
言論自由也不能讓當事人不爽吧.....
作者: atnona (領拎)   2013-07-18 13:46:00
都讓當事人不爽了還在言論自由根本中二
作者: WeAntiTVBS   2013-07-18 13:48:00
現有板規有必要修正了 必要時予以水桶 作為規範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49:00
國民岳父不算是刑法的公然污辱 所以網路上講沒問題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50:00
要不要打是個人道德問題我表示的言論自由的確是法律上的言論自由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52:00
鄉民講這個當然是不太好 但鄉民有這個權利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54:00
如果國民岳父法官認定屬公然侮辱 那就不是言論自由範疇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55:00
扯一點刑法範疇的言論來說國民岳父不能講很可笑
作者: WeAntiTVBS   2013-07-18 13:56:00
當事人如果不同意或不喜歡 本來就可以列入禁止條款內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3:57:00
國民岳父 =/= 刑法上的公然侮辱 不要混為一談 懂嗎?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3-07-18 14:00:00
MLB版哪有暱稱全滅 書僮、蛋哥 HTTP這些是假的嗎是要看哪種暱稱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4:02:00
毫無法律素養只會亂扣帽抑制他人自由的才是中二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13-07-18 14:03:00
毫無同理心只憑個人意志的作為不夠中二嗎?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3-07-18 14:04:00
是不是公然污辱老實說也不是你說的我只知道鄉民當被告知後,在庭上就變理由伯了跟乖貓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13-07-18 14:05:00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落到只能講沒違法那還滿好笑的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4:05:00
我從頭到尾指的是你有講的權利 要講的人是私德問題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3-07-18 14:05:00
當時在網路上彷彿宋士傑的附身都不見了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3-07-18 14:06:00
人家都說不喜歡 『尊重』沒這麼難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14:06:00
講那麼多理由 反正就是到時亂講被告了才會知道自己錯了
作者: GoHowShow (夠好笑)   2013-07-18 14:07:00
如果認為講國民岳父也能犯法 歡迎對講的鄉民提告但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算違法的事情
作者: F9 ( )   2013-07-18 14:09:00
叫國民岳父絕對告不成的,這不是什麼負面的名詞
作者: erain (雙手緊貼褲縫)   2013-07-18 14:12:00
國民岳父還算是正面的詞 完全告不了吧 且屬公眾人物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3-07-18 14:15:00
基於尊重上 楊教練不喜歡 大家就別再講了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3-07-18 14:16:00
雖然大家都是推趣味 大多都沒帶有偏差的思想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3-07-18 14:28:00
這當然告不成 但如果你還是爽爽叫 那代表你小學沒念好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3-07-18 14:29:00
至於水桶本來就跟法律無關 由版主判定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14:33:00
如果用法律當版規 那本版版規早就違反言論自由了
作者: asd7920 (華)   2013-07-18 14:34:00
張志豪不喜歡被叫鍋爐 板上還不是一直出現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4:35:00
難道陳瑞振又喜歡被叫拳總嗎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14:35:00
用言論自由來說不犯法就算了 怎麼有辦法說不能被水桶?
作者: aghmaster (H-MASTER)   2013-07-18 14:51:00
不能叫國民岳父 那就叫國父好了
作者: remvsd (~~~)   2013-07-18 14:56:00
已經告訴你當事人不喜歡了,要叫是不犯法,但何必呢??
作者: DFGCE (泠彧)   2013-07-18 15:06:00
當事人都說不 應該歸為不雅 嵐○ 殷○ 當事人可沒說有意見
作者: elle ( )   2013-07-18 15:06:00
人家都說不喜歡你還要 那不是自由 是暴行
作者: tangolosss (蛋疼)   2013-07-18 15:11:00
KOBE不喜歡強暴就不能說強暴 馬冏不喜歡水母就不能說??
作者: fireneo (Josh)   2013-07-18 15:26:00
反正要尊重的就當作學一課。想繼續國民____的也無可厚非
作者: EraKing (防禦率王)   2013-07-18 15:27:00
當事人的綽號不喜歡就不要叫如果還要繼續叫,若你是小學生就算了
作者: EraKing (防禦率王)   2013-07-18 15:28:00
基本的禮貌問題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0:00
erain:國民岳父還算是正面的詞 完全告不了吧且屬公眾人物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2:00
是嗎 公眾人物又不是箭靶 提供鄉民發洩用那要涉及公共利益 才有評論空間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4:00
如果是不涉公共利益 而是屬於個人事物或隱私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5:00
只要當事人覺得你的行為損害他的利益就可以提告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8:00
反正不信邪的鄉民可以試試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7-18 16:09:00
不要等被告了才在那裏叫
作者: mycoeba   2013-07-18 16:25:00
國民兵父
作者: LHN602 ( poqowooper)   2013-07-18 16:31:00
建議修改版規寄站內信給版主就好,何必特別發一篇自介
作者: wingmouse (風華亂舞)   2013-07-18 16:36:00
要禁就禁全部的負面暱稱 針對性的板規很可笑
作者: yisdl   2013-07-18 16:41:00
給evilking 你看不過去不妨現在就去遞狀好了
作者: yisdl   2013-07-18 16:43:00
那未來在網路上看到美女下面留言我老婆的 全都算公然污辱了
作者: carterchen   2013-07-18 16:50:00
言論自由 笑翻 是阿呆嗎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07-18 16:53:00
又不是小學生..沒犯法沒錯,但對方聽了不舒服為什麼還要說?
作者: yisdl   2013-07-18 16:54:00
怪了 鄉民是在網路上講 又不是當著楊教練面前講
作者: yisdl   2013-07-18 16:55:00
不但不犯法 也不算帶有污辱性字眼的詞彙
作者: yisdl   2013-07-18 16:56:00
"染指"這兩個字眼更是誇張 完全不符合事實
作者: zgoi (zgoi)   2013-07-18 16:57:00
沒有到水桶那種程度 算是不尊重 就像違反道德風俗
作者: straight0711 (強攻 ! 強攻 !!)   2013-07-18 17:09:00
真那麼嚴重的話 五樓早就被告死了
作者: catbuji (咕嚕咕嚕)   2013-07-18 17:26:00
這個綽號很不雅欸表示大家都想想X他女兒
作者: yisdl   2013-07-18 17:28:00
樓上講得也太扯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07-18 17:31:00
就打住吧..楊教練自己都說他沒說過了...等展元說明囉~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3-07-18 18:10:00
文字獄
作者: shortoneal (不告訴你咧)   2013-07-18 18:43:00
覺得這個外號沒問題的先把自己的外號改成國民表哥
作者: plok1 (秋水)   2013-07-18 19:01:00
你說桶就桶?你誰?想搞文字獄??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30:00
展元都說楊教練會自嘲以前鄉民給他轉播習慣的一些外號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32:00
至少外號本身衝著他來的 沒不雅的話一般公眾人物也不會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37:00
禁止 但這次外號絕對跟女兒有關 而且她也不算公眾人物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41:00
不先自己反對一下 誰知道以後會演變成啥更扯的外號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42:00
話說展元po的那篇 還有兩個人噓楊教練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07-18 20:46:00
又不涉及侮辱字眼 他不願意被叫 衷心建議不要當球評了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07-18 20:47:00
要又大家捧 又不許別人罵 這種公眾人物 只有金小胖辦的到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56:00
這外號跟球評又沒有關係 他都說他能接受似乎瓏這種質疑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7-18 20:58:00
他專業程度的外號了 哪裡不能接受罵?
作者: jenkl   2013-07-18 21:11:00
文字獄
作者: white75724 (忙中偷閒)   2013-07-19 00:34:00
你哪位? 這麼想管的話 請申請下屆板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