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telaar (Klaas Jan Huntelaar !!)》之銘言:
: 最近外界又傳出遠雄當年未接手龍隊,是因為聯盟要加收1.2億元的權利金,洪瑞河否認
: 這個說法,表示那時就是承接味全龍的權益,包括球員的合約,怎麼會再加收權利金。
: 當時職棒還有另一次向趙藤雄說明的聚會,就是由味全龍領隊任中傑出面,他表示,當時
: 味全公司已表明不再經營球隊,只要遠雄願意接手,就是免費轉讓,完全不必付錢給味全
: ,即可承接龍隊在聯盟的權利。
頂新接手味全->頂新決定收球隊->頂新片面宣布停權 停賽一年->
領隊會議否決停權-> 頂新宣布解散味全龍 -> 遠雄吃豆腐要接手->
因為味全已解散 所以決議遠雄若要進入要收加盟金 -> 遠雄最後沒加盟
遠雄最後沒加盟的原因
到底是從頭到尾就只是說說?
還是真的因為權利金問題收手?
各位自行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