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時的報導
義大犀牛隊擬接澄清湖球場
內文謝秉育領隊有提到:澄清湖棒球場每年維護費約1300到1500萬元,除自己球團,
外借給其它單位舉辦賽事,每年收入最多約800萬元,入不敷出;至於賣門票收入,
是用來支付球員薪水、球團人事費用,不能算在球場收入,應是球團收入。
謝秉育領隊所言他把職棒隊看做是一般事業體經營,球場場租收入歸球場
門票收入歸球團收入
那麼每場比賽所需的成本:水電費、場租、工讀生薪水、犀睛女孩出場費、租用音響費用
要從哪邊支付?門票收入還是你說的外借其他單位舉辦賽事收入去支應?
光門票收入要付一整年球員+行政團隊的薪水好像也還太少,難道義聯集團根本就沒編列
球隊的年度預算嗎?所以才需要靠這些收入去補貼?
他這種說法就是硬是要把球場和球團切割,但在日韓球場和球隊本來就是一體的,不管
是自有還是公有大部分經營權都是在球團手上,也就是說球場也是球團的資產之一,
球場的各種收入廣告、租金等等也都能歸球團納到球團收入,為何還要多一個球場收入?
所以根本就不是去切割球場是額外的,真正來說球場和球隊是一體的,收入盈虧都要負責
才行,才不是門票收入都拿來付薪水,這種說法很難讓人信服。
各位專業的鄉民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