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2013第一屆花蓮威力盃全國少棒賽競賽規程

作者: nanako81240 (呆魚-v-)   2013-11-18 18:47:54
看大家一篇新聞就討論這麼熱烈,就把競賽規程拿出來給大家看吧
以下是花半小時整理過後的
2013第一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賽競賽規程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台灣彩劵公司、花蓮縣體育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四、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中原國民小學
六、日期
1. 開幕典禮:102年 12月 12 日 上午10 時30分整。
(本次賽會主辦單位補助各參賽隊伍參賽費新台幣參萬元整,未參加開幕典禮
及領隊會議之隊伍,主辦單位將不予補助)
2. 比賽時間:102年12月12日起至12月15日止。
八、資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名稱報名參賽(各縣市限報名一隊),地主
花蓮縣限報三隊。(各縣市未報名者,由主辦單位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依報名隊伍多寡決定之。(原則以先循環後淘汰)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
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共計4名。
2. 球員:16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硬式棒球布瑞特H660。
十五、獎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牌。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3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三〉獎金:冠軍:100萬元、亞軍50萬元、季軍20萬元、殿軍10萬元。5~8每隊5萬元
〈本次比賽獎金需專款專用於選手設備添購、訓練營養金等,
並以得獎隊伍縣市收款收據向主辦單位請款,全部獎金由主
辦單位匯入得獎縣市公庫,且得獎前8名不得重複支領參賽費〉
十六、懲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
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
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
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則
(三)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但面對同一擊球員或代打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
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場。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場。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場。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場。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
【註】:4~7投球達到休息球數時,面對同一打席,若投至完成結果,
則僅需休息下限曆日。
8.投手於比賽中,離開投手職務不得再擔任捕手。
9.若一日有2場比賽時,投手之投球數將併入當日之總投球數內。
(四)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
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五)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六)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
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
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七)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
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
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八)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
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
(十七)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
(不得穿著白色內衣)、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
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廿二)球棒必須符合國際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且
一體成型的鋁棒或木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
非木製球棒均須印上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
格標示。
(廿三)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
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廿五)比賽中跑回本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將驅逐出場。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
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
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0 ,000元整,
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
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五)申訴以大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無重大修正時以大會公告為主。
作者: lpca (澄)   2013-11-18 18:50:00
有整理給推
作者: gigiabc (海王淚)   2013-11-18 18:50:00
推 應該看學區為主吧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3-11-18 18:51:00
這規則還不錯呀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1-18 18:53:00
有投球限制給推 剩下的我沒話說了
作者: medama ( )   2013-11-18 18:54:00
不錯啊,不過為什麼內衣不能穿白的?
作者: gigiabc (海王淚)   2013-11-18 18:54:00
跟球一樣打者會眼花吧
作者: b0850 (好無聊)   2013-11-18 18:56:00
組明星隊的話 獎金怎麼分XD
作者: woulin (woulin)   2013-11-18 19:45:00
啃食瓜子 也不行? 這不算壞習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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