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都是規則沒有訂清楚的錯,造成特別條例太過於浮動標準與解釋不一
而特別條例其實簡單分就好
可以分為順指名(球隊指定優先與球員交涉),每隊除選秀會以外,若具有旅外選手身份
(在非本國職棒登錄3季比賽),球員有返國意願,球團可競標優先交涉權與該旅外選手交
涉。
或逆指名(球員優先指定球隊交涉),旅外選手(比造上面條件)想回國加入職棒可在選秀會
外優先使用一次機會與指定球團交涉。
簡單區分順指名與逆指名,而且你交涉也不一定成功,可是會為球團與球員間建立一
個好的管道,除此之外的旅外球員(登錄未滿三季)一律要參加選秀會,這樣是對在國外努
力的球員一種尊重,不要說搞的跟浮動油價一樣浮動,結果好球員不想回來,球團也選不
到好球員增加精彩度,或兩種制度可以併行(逆指名先 順指名後)以增加旅外球員回國意
願,聯盟該作的應該是把遊戲規則定好讓大家玩,不要干涉太多,不然很容易裡外不是人
,球團與球員都不滿意,球團優先交涉權的競標金全額給予球員,也可以增加球員加入該
球團的意願,而逆指名選手寧願放棄競標金想加入特定球團也可以,大家雙贏都有好處會
比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