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很疑惑,不管郭泓志加盟統一的這個特案加盟制度有沒有檢討的必要,許
銘傑為什麼需要參加選秀?
許銘傑在1998-1999年曾加盟台灣大聯盟台中金剛隊,中華職棒跟台灣大聯盟已經合併
,若其原本回國該回到的母隊(誠泰Cobras隊)已經解散,那麼對中職來說他應該是
沒有合約的自由球員,而不是未曾在國內打過職棒的球員,本來就不應該參加選秀才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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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覺得什麼不給特案加盟旅外球員就不爽回來是假議題,旅外球員回國只是特
別想加盟某支球隊或想獲得比較好的待遇才是真議題,這東西其實用交易或提高球員
待遇都能解決的,根本不需要搞一個「優秀旅外球員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