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員的簽約金和薪水是球團在付的,參加自己的比賽萬一受傷沒話講,但是
參加其他比賽,除非像今年 WBC 大幅進步可以增加進場觀眾,否則球團能有什麼
好處?反而棒協不顧中職明年初再辦台日交流賽的提議,堅持要在亞職大賽的前夕
打對台,一方面搶觀眾,一方面也讓中職球員少了和日本交流的機會。
球員如果去仁川,爭冠期間無法為母隊出力先不說,受傷薪水誰付?萬一無法復元
誰賠?要保的保險不止要理賠醫療費,也應該包括這段期間的薪水和萬一無法復元
時,球員和球團的損失(後者譬如簽約金本來是估一軍九年,現在因傷提前退休,
就應該依比例理賠簽約金的損失)
而且之前出國比賽很多事情某協常常亂搞,不尊重球員又亂操,唯一就只有得勝有
獎金,球團願意在沒有主導權的情形之下,把自己的球員交給別人這樣對待?
當然很少有一定不能談的事,只是之前一直那樣打壓中職,現在想談,就要提得出
更大的誠意才行-不管是棒協或體育署!或者仁川拿個第三名(或者更糟?),但是
讓一大票業餘球員能夠增加國際大賽歷練的機會,也不一定是世界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