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11iam (愛棒球的心不會變)》之銘言:
: ※ 引述《dddgirlkimo (舉起你的雙手!!)》之銘言:
: : 兄弟象昨日已召開記者會的確定以四億賣給華翼
: : 而中信金控也確定以四億買下未來10年兄弟象的冠名權及廣告
: : 所以在法理上是兩個交易案同時宣布囉?
: : 1.兄弟象並未解散 只是把經營權賣出去(負責虧錢的) 洪教主再也不用煩惱每年的四千萬虧損
: : 但經營團隊轉入華翼公司 所以基本球隊變動不大
: : 2.是真的賣了 這十年只是緩衝期 以後中信還是有可能因虧損等其他因素撤掉廣告
: : 把爛攤子丟給華翼
: : 重點來了 這四億元應該是由華翼要再轉交給兄弟象洪教主
: : 公司本身只是最近成立的新公司 轉交後公司本身基本上沒有錢?
: : 球隊目前開銷從哪來? 可以逃過金管會的法眼嗎?
: : 還是洪教主還是某種程度上的擁有球隊 這四億元夠他再撐10年?
: 這次轉賣看起來就很像誠泰Cobras賣給米迪亞的模式,表面上球隊賣給了米迪亞,
: 實際上出資跟決策的是林秉文簽賭集團,米迪亞跟施建新負責管理球隊,但無法遏止
: 林秉文收買跟操縱球員打假球,所以未來兄弟的命運就掌握在辜家經營的意願了。
那是有差嗎?不然給中信直接接手,難道未來球隊的命運就不是掌握在辜家手上?
很多人在講啥完美切割根本是搞錯重點吧!
味全三商這種直接經營的,要喊解散,球員球迷也是沒輒不是嗎?
中信透過華翼是要規避法律上的問題
而球團出事,或球團解散,影響的是形象上的問題又不是法律上的
球迷只需知道華翼是人頭,實質老闆是中信就好了
實質老闆若想切割球隊時,管他是不是名義上擁有,都是照切不誤的
事情又不會因為他是正式擁有或實質擁有而有所不同
其實真要擔心的反倒是華翼這邊會不會和中信切割吧!
別忘了檯面上這家公司是完全獨立於中信之外
而且法律上,這家公司才是真正擁有球隊的公司
雖然這是中信找來的自己人理當不會出問題
但社會上也不乏找人頭來頂,結果後來人頭翻臉,
主張那東西是自己的那種事情
雖然目前財源是掌握在中信手上,中信講啥華翼一定要遵守。
但他若能找到其他的資金來源,也是可以把中信甩開不管的喔
: 抱歉舉了一個很爛的例子,我去你的賽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