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友的推文回饋 針對大家討論熱烈的地方再做些補充說明
由於中信買兄弟這件事情 目前看起來已是箭在弦上 勢在必行
因此我就不再討論這個決策到底好不好 決策過程是不是有問題 該不該牽線等..
主要focus在探討如何防止未來可能產生的弊端 合先述明
因此我先把版友們所提出來,可能產生的弊端整理如下
聯盟和球迷的立場,擔心的弊端如下
1.中信之後可能停止提撥贊助費用,與球隊做切割,讓球隊無法正常營運
2.中信無法實質管理球隊運作,對華翼沒有控制權,華翼亂搞的話,中信和聯盟無法因應
3.未來華翼用冠名方式引入其他不適合的資金來源,而不需透過聯盟審查
4.聯盟制度被打破,以人治、特例的方式,未來難以管控新加入的球隊
建議解套方式:
1.修改章程,冠名企業若需要新增或更換,需經過聯盟審查。(解決第三、四點)
2.修改章程,要求經營企業(華翼)與冠名企業(中信)提供一份契約,契約大意如下:
冠名企業每年需編列至少六千萬贊助費用,並以借貸方式提供球隊營運所需之周轉金
若違反以上條件,聯盟可取消經營企業(華翼)之權利,或另覓其他冠名企業(解決第一點)
3.若以上兩點成立,則中信事實上已實質取得華翼的控制權 (解決第二點)
譬如說華翼亂搞引入黑金或自己想獨立運作,則中信就不提供贊助費用
聯盟即可取消經營企業(華翼)之出賽權利,等於是聯盟設一道防火牆,只認中信這塊招牌
以上看起來問題都不大,可以解決
金管會的立場
1.要符合法規
2.避免金控洗錢
3.擔心開了先例,未來其他金控比照辦理
解套方式:
1.華翼與中信切割,非中信子公司,未來球隊營運金額編列為廣告費用
2.購買十年冠名權共4億元,列為廣告費用或無形資產(分十年折舊攤提),而非股權投資
3.政府高官、總統夫人出來背書
這部分中信已經做得很好了,沒有太大問題
最後,以中信金經營管理和股東的立場,要思考未來每年要賠多少錢?這項決策是否划算?
這部分是比較少被版友著墨的地方,但反而是我覺得最有爭議空間的
1. 4億元買10年冠名權是否合理?正常情況應該是可以買到整隻球隊(股權和經營權)
以後不想玩了,賣掉球隊也可以把錢收回來一部分
但是現在只有10年冠名權,就算認列為無形資產,也會折舊的很快
那10年到期之後 是否還要再繳一筆冠名權的費用?變成用股東的錢圖利特定企業(華翼)
我認為合理的解決方式 應該是4億元買到"永久冠名權" (類似實質經營權)
未來不玩了 可以在聯盟的同意下 把"永久冠名權"出售予其他企業
2. 未來每年要編列多少廣告預算做為球隊的營運支出?
目前新聞看起來是每年六千萬 但萬一不夠怎麼辦? 萬一球隊想要增加預算怎麼辦?
難道辜老闆想要把預算提升為每年兩億 球隊經理人年薪千萬 中信經營團隊就照做嗎?
這個控管和決策流程 應該要設立一個機制和準則 並且告知社會大眾
以杜絕洗錢和慷全體股東之慨的嫌疑
3. 球隊的日常營運週轉
球隊經營 年度結算可能虧損 4000~8000萬不等 以廣告預算編列
但經營過程中 會需要很多週轉金 以經營企業(華翼)沒有本金的情況下
根本無法負荷 勢必只能由冠名企業(中信)提供
然而中信年度廣告預算也有一定的限度,必須用貸款的方式來負擔
然而貸款額度可以到多少?是否需要有擔保人?授信風險如何控管?
總不能賠了十億 年度預算不夠的部分 都用貸款填補吧
那很有可能變成呆帳 由全體股東吞下來
以上是個人一點淺見 以中信小股東的立場 有更多值得關注的地方
可惜小股東的權益總是被忽視啊~~~!!!!
以下針對部分推文做回覆
→ NiNiTsao:針對擔心的第三點,如果華翼不接受中信冠名了,打算自己 12/04 15:33
→ NiNiTsao:打,老闆說錢自己出,聯盟如何審查? 有辦法可解嗎? 12/04 15:34
感謝N大提出的疑慮 已於內文補充回答
推 VVizZ:那都是paper work 人治聯盟沒這麼嚴謹 金管會唬得過就好 12/04 15:34
沒用到的時候都是paper work 以後有爭議的時候就叫做法律漏洞
你看中央主管機關在訂草案、行政命令的時候 才叫做字字珠璣啊!!!
→ EatMe37:黑金 還跟你冠名歐!? 是怕人家不知道你黑金要近來了是嗎 12/04 15:57
→ jshk:聯盟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權力可以控制阿 如果出問題 真的就倒了 12/04 15:58
重要的是解決方式(已補充於內文) 讓聯盟設一道防火牆 中信對華翼有實質控制權
→ hank12332:辜少近年在運動方面投資不手軟,假如這買兄弟的方法會 12/04 16:04
→ hank12332:導致一些弊病出來,辜少當初會沒想到?? 12/04 16:04
→ EatMe37:想到啦 所以才要用現在這樣的方式啊 12/04 16:06
→ EatMe37:反倒是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在這邊大驚小怪的... 12/04 16:07
→ hank12332:一堆討論可以看,結果每次都這些問題一直在鬼打牆。 12/04 16:10
按照兩位的邏輯 馬英九治國多年 各種政策的弊病會沒想到? 那人民還需要討論嗎?
回到正題 以辜老闆的立場 當然是希望限制愈少愈好
對聯盟和球迷 不要有責任義務最好 隨時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對金控和股東 裡面的錢要怎麼用就怎麼用 一年拿100億來投資棒球(掏空銀行)最好
不然世界各國為什麼都要有金融監理? 為什麼上市公司都要公開財報和股東會報告?
因為立場不同 同樣的 聯盟要有聯盟監理的立場 小股東要有小股東的立場
另外再陳述一次 我這篇文章重點不在討論有哪些問題
而是在於既有的現況發展下,可以盡量預防未來可能產生的弊病!!
推 cfst906516:可以用冠名一年給一家公司5000W 12/04 17:22
→ cfst906516:不知道可不可以用代言的名義跟球員簽約 12/04 17:23
這個想法很有趣 理論上可行 但執行起來會很複雜
譬如說代言費怎麼包含簽約金? 跟一般球員合約不同 FA怎麼辦?
這麼多人要談約 是不是要有專門管理的人? 要隸屬於金控底下還是獨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