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rda (酒大)
2013-12-05 10:07:39目前的訊息都是中信透過華翼花四億向兄弟買
但是買球隊跟經營球隊的錢應該是分開的阿
所謂「中信用4億分10年買下球隊冠名權」
指得到底是買球隊給洪家的錢還是買到球隊花在經營上的錢?
如果是買球隊的錢,
那經營之神也太佛心了,賣你四億讓你分期十年,甘伍摳寧
如果是經營球隊的錢,
那現在買球隊這4億誰出,說好的規避金控法呢?
而且一年只花4千萬的經營支出,會不會太簡樸阿
整個就是霧裡看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08:00就是四億過水到人頭公司再給兄弟 每年營運費另外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09:00冠名權是用來唬爛的 搞不好是金管會指導放水 不重要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12-05 10:10:00故意要寫得不清不楚 才能規避法律吧寫得清清楚楚就是公然違法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11:00其實大家都知道違法 但是主管機關就那樣 隨便啦 誰較棒球是國球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15:00獲贈X愛寶典可能性比較高一點
作者:
Tenka (Tenka)
2013-12-05 10:16:00都過兩天了 還在問這種問題
作者:
dotZu (良牙)
2013-12-05 10:16:00已經公告過了,四億是一次性給付,沒有分期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18:00自由球員沒有人說要改阿
會長有說請棒球迷律師團研究新中職規章有自由球員制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22:00那等球迷律師團研究完再說吧..大概也是縮短年限 砍補償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05 10:23:00或者引進規則五這些大方向
作者: akai99tw (孟加拉王子) 2013-12-05 10:25:00
新聞都兩天了,怎麼還有人卡在一年四千萬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3-12-05 10:48:00後面的 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