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聽是逃避金控法的限制,但是如果今天中信不想玩了,
他也可以用股東不同意繼續贊助廣告經費為由,減少每年廣告贊助經費降低球隊預算。
聯盟也沒辦法拿中信皮條,舉例如果今天華翼片面宣佈解散職棒球隊。
照理講聯盟可以處罰華翼公司,華翼本身又沒啥資產到時候只要脫產就可以解決問題。
相較於義大、辣米哥、統一經營球隊的公司都可以算是本身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是關係企業
的子公司,聯盟還可以對母公司去追責任。
但華翼如果出問題,在法律上有什麼依據可以要中信負責嗎? 中信就只是一個贊助商而已
與其這樣脫法惡搞,還不如請中信上呈金管會要求專案審查經營職棒隊伍乙案。
讓華翼變成名正言順的中信金子公司或是關係企業才是王道。
金管會在這種風頭上,專案審查要通過的機會一定會很高,如果法律適用上有問題
還可以推給立法委員去修改相關法令,如果因此可以開放讓金融業可以經營職棒球隊,
這樣未來才可以擴大可以經營球棒隊伍的產業,而不是要用這種迂迴沒保障的方式
來贊助冠名,如此一來後面衍生的問題真的很大。
而且中信金說不玩就不玩又不是沒前科,這也是很多象迷擔心的。
針對本次爭議還是要確認中信與華翼彼此間的法律關係會比較好,如果兩者真的只有贊助
跟合作這層法律關係,那我覺得真的不能同意讓華翼買兄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