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飛必死球, 是避免守方故意漏接 避免攻方1壘如有跑者須跑2壘被殺
我的問題更為基本...
為什麼 [壘上的人有義務要往前跑一個壘...
如果他為了保護自己故意不跑,
依照兩人踩同一壘包規則 同樣踩一壘壘包是後面出局(打擊者出局)
這樣就不須要高飛必死規則了呀...]
於是去翻了翻規則
[擊球員成為跑壘員,前位跑壘員有進壘之義務]是從哪邊定義的呢?<-問題在此
好像在7.08(E)定義封殺時,"忽然""開始"冒出這句話
2.在找上面的問題時看到有趣的規則
7.04
在下列情況下,除擊球員外,各跑壘員均得安全進一個壘:
...
C. 野手於接捕飛球後跌倒於選手席、觀眾席或越過圍繩跌於觀眾內
【原註】野手或捕手為接捕飛球,得一腳或兩腳踏入選手席內,接獲該球時視為確實
接捕,為比賽進行中。野手或捕手於確實接捕後倒入觀眾席,觀眾中或選手
席以及選手席內接捕後跌倒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得安全進一個壘。
印象看到野手到觀眾席接殺後 壘上的人好像都沒前進阿 還是我記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