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ke5314 (呵呵安安科科QQ)
2013-12-27 04:46:11: 根據聯盟規定,球員若要訴請仲裁委員會仲裁薪資,必須要自行準備相關資料,「愈詳細
: 、愈豐富愈好」,就跟打官司一樣,最好也能提出訴狀,這樣才能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
: 仲裁結果。
國外運動員都有經紀人 仲裁的相關資料也多由經紀人負責準備打理
台灣球員有經紀人的不多吧
所以相關資料都是球員自行準備
球員是要怎麼鬥得過球團的法務及相關人員
說到底 還是中職的FA市場太不完備了
有仲裁 但多數球員沒經紀人 根本上仲裁庭被資方虐
除非球團開價太誇張 ( MVP -> 28萬 )
不然很難有球員獲勝的情況
不是每位球員都像50w有超級賢內助
會不會有球員換約時才去找臨時經紀人??
但我覺得中職這麼講人情根本用不到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