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薪資和績效制
差別在兩個地方
球員面對每月起伏的薪水的風險 就是下面推文說的15和0-30
以及誘因
所有推文說到的打不好換人 激勵獎金 明年簽約的壓力
通通都是績效制阿 就是看你表現決定給不給錢 續不續約 換不換人阿
固定薪水就是我不管你打得有多爛 我永遠給你這個pay
很明顯 完全的固定薪水制完全不會給你努力的誘因
完全的績效獎金制給球員心臟病般的薪水
一個球員月薪三十 要用純績效制可能要到0-80萬的薪水才夠平衡你的風險
所以最後解法一定是在固定薪資和績效制中做平衡
固定薪水+一筆績效獎金 就這樣誕生了
我的文章重點是
最佳解不一定在固定薪水+一筆績效獎金這裡
可能是更激進的績效制
例如固定薪水+每支全壘打多少 每個盜壘多少
可能會有更好的誘因
推文有人說數據以月不夠 有些連一季都不夠
這是樣本數的問題
受傷的風險等等 在純績效制也不是問題 就是用更高的薪水去COVER
現在可能是一個月十五萬打十年 1800萬
純績效的話可能是一個月三十萬 你只要能打超過五年就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