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犀牛簽 渡久地
《ONE OUTS》渡久地東亞
與Lycaons老闆訂下「One Outs」契約:當他站上投手丘的時候,每讓一名打者出局,Lycaons老闆就必需支付他500萬日元的薪水;
相反的,只要在他手上失去一分,他就支付Lycaons老闆5000萬日元。
※ 引述《Adollin (Adol)》之銘言:
: ※ 引述《kusokiller (士官長)》之銘言:
: : 現在今年有三種合約給他簽
: : 一種固定薪水三十萬/月
: : 一種28萬/月 打十支全壘打給30萬績效獎金
: : (這種薪水一定要低於純月薪 老闆不是白癡平白給你加薪)
: : 第三種25萬/月 打到十二支全壘打給80萬好了
: 看到你這篇不噓不行了,
: 這跟你前面講的績效制又不一樣,這是領固定薪+績效獎金,
: 有人喜歡穩定有人喜歡挑戰,選一選三只要簽好約雙方合意就沒問題。
: 感覺上不是對人事薪資制度很熟悉就來大放厥詞,
: 這跟是不是棒球白癡無關,是整個邏輯就不對。
: 你要每月調薪也行,不過是把每年為週期改為每月,但執行細節呢?
: 不是喊一個空泛概念來說明這樣是好制度,實績在哪?
: 請問是年簽月調?月簽月調?
: 那球團就要把每個人每月調動的標準定出來,就是把每年的績效指標量化到每個月。
: 而既然每月調動的風險高,通常報酬也要相對的高,
: 這樣的情況下球員同意(非被動的被告知),兩造合意下去執行大家都沒意見。
: 不過台灣的球團與球員是不對等地位,這有很大的問題。
: 而如果這樣可行,照理說其他行業也能一體適用,
: 那你怎麼不身先士卒跟你老闆提,把你的美好經驗跟大家分享?
: 所以你是勞方?不敢想像...
: 難道你是偉大的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