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omanorboyo所寫的前三年月薪資料,
與假設當初兄弟與林恩宇簽的是前3年月薪固定為29萬下,
以及一年有5個月為非球季時間下去計算,
且林的律師也說聯盟規章是說非季賽期間要依合約給付薪資,
所以就只計算非季賽期間: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新聞稍微有點混亂 小雞被積欠的300萬是哪部分!?
: 小雞委託人也有提到象隊受傷降半薪是不符規章
: 第一年月薪29萬 傷兵 若只發半薪174萬
: 第二年月薪10.15萬 傷兵 若只發半薪61萬
: 第三年月薪7.105萬 傷兵 若只發半薪43萬
第一年:(29-14.5)*5=72.5萬
第二年:(29-10.15)*5= 94.25萬
第三年:(29-7.105)*5=109.475萬
72.5+94.25+109.475=276.225萬元,
依據這個算法下,可以得出276.225萬元,與300萬只差23萬多,
但如果有版友能找出當年林恩宇剛回台時與兄弟簽的合約內容,
或許能夠更精準算出300萬,以上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