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小雞走法律途徑把錢要回來
台灣社會存在太多這樣的事情
老闆總是想各種方法不給你錢
有時候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很多人都是等離職後才開始想辦法把錢要回來
現在兄弟賣給中信
以前小雞不敢說話是因為當時中職環境如果反抗他就死定了
被各球團默契下搞不好就沒球可以打了
現在當然把當初應該拿的錢討回來
這跟投幾場球毫無關係
※ 引述《gn01982027 (夢露是個好樂團)》之銘言:
: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09/323479/1/
: : 【王翊亘/台北報導】關於林恩宇透過律師討薪300萬,洪瑞河聞後震怒,他說:「當初
: : 我沒有把他fire就不錯了,還來跟我要錢。」洪瑞河強調,「這3年來我一再給他機會,
: : 就是想要他能回來投球,我也不是要求他的名氣,只是沒想到他會做這種事。」
: : 洪瑞河說,林恩宇返台加盟中職,自己不斷問他有無受傷,但他說沒有,所以才會給他29
: : 萬月薪,「結果林恩宇投了幾場比賽?如果他再繼續下去,就給聯盟仲裁。」
: 請問一下
: 當初洪先生要小雞加盟時
: 有跟他要體檢報告嗎
: 有的話
: 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傷
: 如果有
: 為何還給29萬
: 那沒有的話...是情?還是義?
: 還是兄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