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仲裁規章
重點如下
仲裁委員會之歸屬,直屬會長,不定期開會,為榮譽無薪職,僅支領車馬費。
本聯盟仲裁委員會設委員五人,並由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主
任委員綜理本聯盟仲裁委員會事務,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行委
員職務。
本聯盟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即就委員中指派無利害衝突之三人或五人為仲裁
人。
看來沒有問題
但獨立性怎麼還是飽受質疑...導致球員幾乎不敢提仲裁
如果不直屬會長,那要屬於哪裡才夠獨立呢?
好像也找不到更公正的單位
中職的問題恐怕也不在仲裁
在球團的態度與過去的例子實在惡名昭彰...
好可怕
瓜金來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