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職新春團拜 黃鎮台: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4-02-14 23:43:22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sp19.htm
: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
: 仲裁、自由球員辦法將修正
: 黃鎮台今年的工作重點放在檢視制度,而且將出現重大變革,已經確定的是,仲裁委員會
: 正式走入歷史,未來若遇爭議事件必須仲裁,交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處理,「聯盟下設仲
: 裁委員會,委員由聯盟指派或聘任,很難不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國內法律本來就有仲裁
: 法的存在,未來都交給獨立於聯盟外、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處理。」他說。
: 最受矚目的是修正自由球員辦法,備受爭議的轉隊費、取得資格之年資、以自由球員轉隊
: 之第一年薪資上限等規定,都可望調降或取消,黃鎮台表示,大綱大致擬定,待與各球團
: 、球員工會討論並達成共識,才會轉化為規章條文,預定年底前完成。
想起這篇新聞,想説就我目前想到的地方跟大家討論看看
有探討到
選秀 FA制度 規則五選秀 新人保護制度等
因為我也曾經看過MLB,NBA等職業運動
所位"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新進球員選秀
我想在職業球團裡,這是個很重要的一環,而目前的趨勢好像是學日本抽籤制
我個人的看法是覺得應該改回原本的順位制度
因為中職很少會需要擺爛搶狀元籤的,而且也沒這個必要
因為CPBL只有4隊,不會像NBA或MLB一樣差距那麼大
但是如果讓戰績差的球隊優先選的話
可以讓戰力的分布較為平均
但是近幾年"林琨笙",一堆人優先選旅外牌的例子
我們可以看到,球團都只是為了省簽約金,節省培養成本
所以這些業餘新秀順位往往會掉到比較後面
球團也因此用來壓價,減低他們進入職棒的意願
關於這點,我認為可以採"NBA" 順位決定年薪的制度為樣本
狀元球隊決定年薪之後,已下逐級遞減
而"MLB"新制的選秀制度也以此為樣本做了修正
我認為CPBL可以直接套用這個制度 也就是
→聯盟&球隊規定每個順位的基礎簽約金,但是球團可以往上再加10%激勵獎金
來吸引球員加盟
EX: 今年的簽約金就會變成 450W 430W+20W 400W .....逐級遞減下去
然後看能不能第六(七)輪之後,都固定簽約金50W
這樣對球員的養成會比較有幫助
當然針對旅外的球員,我們就必須要有新的定義
我的想法如下:
將新進球員種類分為三類: 新人 特別選秀 特案
(1)新人: 業餘,大學,高中球員,以及初階年輕旅外球員
(2)特別選秀:對於一定實力的球員,採 "抽籤制" ,私下與球團談約,就像
今年的鄭凱文,蕭一傑等
(3)特案:《郭泓志條款》但必須放棄新人選秀前三輪or 特別選秀抽籤第一輪+新人第三輪
P.S:
*初階旅外:24歲以下旅外,AA以上年資未滿一年,日職一軍年資未滿一年
EX:王梓安,陳家駒,蕭一傑等人
*特別選秀:MLB年資未滿一年,日職一軍年資未滿2年,有入選過未來之星對抗賽,
獲邀參加大聯盟春訓等
EX:林哲瑄,陳俊秀,蔣智賢,潘志芳等人
查理王在春訓尾端,有上過老虎隊打一個打數,但是未獲邀,歸類在初階旅外
*特案: 就聯盟認定吧
至於年薪的部分,有鑒於蔡森夫,楊勝智等例子
我個人認為可以學NBA綁個制式複數年合約
讓球團好好珍惜好好養,可以就提供2個方案 (前3輪)
(1)2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仲裁 (球員可以早一年FA)
(2)3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14W/月→仲裁
(3)第四輪以後年薪球團自定,但合約年數仍須2擇1
(心得)
我是蠻推崇這樣的制度啦,MLB過去常常因為怕給不到球員想要的簽約金
而沒辦法簽到好球員
EX:199X太空人與其他4隊怕簽不下Jeter,所以不敢選他
而新制度就等於是告訴球員,你在這個順位就是這樣,明年也一樣
感覺雙方意見歧異會較小,球員也能早日投入春訓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4-02-14 23:51:00
抽籤沒有意外只有明年季中而已喔...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4-02-14 23:52:00
文章好不順...end
作者: asd0112   2014-02-14 23:54:00
中職,不期不待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4-02-14 23:55:00
林坤笙?? 雖然你有這想法 但打對球員名字吧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4-02-14 23:57:00
還有是王"梓"安 不是王鋅安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4-02-15 00:01:00
很多想法連國外都還沒推行 想太多
作者: micronetplor (台灣人被會弄到沒競爭力)   2014-02-15 00:01:00
新制度是否能防止義大浮動薪制呢XD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4-02-15 00:04:00
那不如學NBA有球團或球員選擇續約權 FA跟進報價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4-02-15 00:05:00
紅中: 保護新人? 我想贏耶! 我要進季後賽拿冠軍啦
作者: asstitle (ass)   2014-02-15 00:05:00
建議選秀改成抽籤制 讓總冠軍也有機會抽大物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05:00
旅外牌不只是為了省錢吧 還有實力也較強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4-02-15 00:05:00
感謝指正,當初印地安人很多年沒進季後賽,也是這樣保護阿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4-02-15 00:06:00
林的問題很複雜 除了海歸 投手置上也是原因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06:00
同樣旅外牌 張耀文順位就很後面 業餘新人的未來太難講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4-02-15 00:07:00
不單單只是簽約金 而且四隊市場也小很難跟他國比較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08:00
才是旅外牌順位較高的原因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4-02-15 00:08:00
張的問題是大傷 選他本來就沒抱多大希望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10:00
王梓安順位也不高阿 他也是旅外牌 應該有不少例子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14:00
有規則五選秀的話 統一一堆球員可能會跳出來抗議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4-02-15 00:16:00
球員主動申請 這其他國職棒好像沒有前例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4-02-15 00:54:00
看完後深深覺得,球員如果沒有經紀人幫著看很容易吃虧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4-02-15 01:13:00
還有一點是選秀球員應該要有一個合理基本簽約金跟年薪例如第五輪至少要100/7W 第六輪80/6W等...而且球團不可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4-02-15 01:14:00
開低於此條件 如果是球員不接受當然是明年再來如果是球團選了連談都不談 那球團應該要支付球員賠償並且其他隊可以任意以新人約簽下該球員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4-02-15 01:16:00
不然選秀後順位得球員都只能繼續任人宰割...
作者: Ironcc (鐵塊冰)   2014-02-15 03:04:00
新人球員制度也管太大了吧,怎麼使用選手是球團與教練的事
作者: Ironcc (鐵塊冰)   2014-02-15 03:06:00
連國外都沒這種制度
作者: qhahhu (SOR)   2014-02-15 06:00:00
goodjob
作者: arext (月伴琴)   2014-02-15 09:49:00
很有系統的看法 但若當年沒有值得前三輪簽的大物 那怎辦?
作者: kerokrq (夢想是用來實現的)   2014-02-15 14:25:00
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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