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dog5566 (黑狗)》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LB 看板 #1J30fZSR ]
: unavoidable.
: 重點來說
: http://ppt.cc/eOZi (這篇國內新聞重點就有翻出來,所以直接拿來用)
: 第一、跑者用肩膀、雙手、手肘、手腕等部位,衝撞、推擠捕手,將被視為違反規則,但
: 滑壘不在此限。
: 第二、捕手除非持球,否則不能擋住跑壘路線,要是違規,跑者就會被判定得分。不過,
: 要是捕手準備接球,不在此限。
: 至於捕手是否準備接球、是否擋在跑壘線上,則由裁判認定。必要時,可以觀看慢動作重
: 播,認定是否違規。
: 最後,這規則會先試用一年,看實際操作後再來決定是否成為正式規定
第二項規則,本來就存在於原有的棒球規則之中了
棒球規則2.51 妨礙跑壘(OB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