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一想為什麼跟MP簽的合約裡面沒罰則,答案就明白了
想提升中職水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增加球團收益,尤其是把毒瘤清除後的現在
球團最大宗的收益是門票跟轉播權利金,會長能施力的就轉播權利金這方面
但是會長若要跟緯來或其他電視台喊價,一來自己當壞人(若開天窗,酸民肯定罵會長)
二來會長也不是談判專家
所以找MP來,是要他當坦
MP有(相對於會長)專業的跟電視台談判的經驗,有很大機會能喊到比現在更高的價碼
若像現在這樣開天窗(也還沒真正開天窗呢),也有部分酸民的火力會被MP吸收
那MP是吃飽沒事幹來幫你當坦? 所以當然要幫他留個隱藏的逃脫條款
這樣一想就很合理
如果只是想看棒球比賽,多的是MLB可以讓所有人看到爽
但只有讓中職水準提升,才能對台灣棒壇有益
如果像現在傳言的價格,那轉播權利金就相當是之前的兩倍
球員的薪水、球場的設備,種種被酸民酸到翻的點,不是就有著落了?
當然這個兩倍還不一定拿得到,只能說會長的方向在我看來沒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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