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itouKid (月光下的魔術師)》之銘言:
: 大威表示,看了錄影重播後,當時鄭兆行是跑在壘線上,並非在壘線內側,而且鄭
: 兆行是左腳先踩到壘包,證明右腳是在壘線外側,沒有妨礙守備,裁判的判決是錯
: 誤的。
: 不過中職裁判組在賽後馬上檢視影片,裁判組表示,經檢視影片後,裁判判決正確
: ,擊球員鄭兆行確實跑於壘線內側,妨礙了接球動作。
中職已經把影片上傳了:
http://youtu.be/zp-O6WKR3lE
被擊中球時跑在哪裡大家可以放慢動作檢視看看。
另外補上規則:
棒球規則 規則補述
第二章 特別規則
規則2.14 【擊跑員跑出一壘區三呎線外之認定】
(A)碰觸傳來之球的當時,不管擊跑員之任何一腳,只要其中一腳落於規定之三呎線
區域外,即可成立妨礙。除非經裁判員認定擊跑員之踏步,屬最後一步合法踏壘
時,才碰觸傳來之球;或經裁判認定野手屬傳偏,且一壘手須離開壘包有段距離進行
守備時,才碰觸傳來之球,則不視為妨礙,比賽進行中。
(B)擊跑員需碰觸到傳球始可成立妨礙,除非經裁判員認定擊跑員不以正常跑壘為目的
,故意用手或身體阻遮一壘手,致使無法接捕守備時,仍可成立妨礙守備。
【依棒球規則】6.05 (K) 2001年12月總教練會議決議實施。
資料來源【中華職棒官網】:http://www.cpbl.com.tw/rule_plu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