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其實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潛規則」
只要大比分差下,領先那隊要是盜壘,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對手"
接著就有可能會遭到對方報復...
如果這只是潛規則那還好,頂多就是照樣跑然後被砸
被砸就訐譙一下,或是再報復回去
熱鬧一點就牛棚出清改打一下美式足球...
但隔天基本上就回歸正常,彷彿船過水無痕
反正大家都知道事情怎麼運作。
但很明顯的...無論從之前法律野球事件 http://tinyurl.com/55vdof
或是現在正夯的飛刀 x 內鬼 事件
現在還鬧到領隊出來說話...
在在都顯示這樣的潛規則在台灣行不通的
不會是大家默許的棒球文化,而是嚴重對立與衝突的引爆點
那麼,我認為就應該慎重考慮,把在台灣行不通的潛規則變成正式規則
如果大家都不喜歡大比分被盜壘。那就規定禁止好了
像是:
『a. 雙方若五局結束後,分差達15分者;或是七局結束後,分差達10分者
領先方不得盜壘,若盜壘則跑者自動出局』
『b. 當球員違反a項之規定時,主審需警告雙方教練,若領先方有再度盜壘,或是雙方
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觸身球,故意肢體碰撞,言語挑釁等),主審可依情況
驅逐特定球員,教練。嚴重時可沒收比賽並呈報聯盟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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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分差還可以再調整,畢竟依照國際賽called game的分差是大了點
但我想如果規則定下來,以後就照這樣走,爭議應該會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