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我倒是知道有個天才想出的方法,
大家看可不可行??
最高總積分90分
分成
1.志願序積分30分,前十志願依序遞減一分,後面志願請自己看
http://12basic.ntpc.edu.tw/?post_type=junior-studies&p=60
2.上下半季戰績各15分,總冠軍倒扣5分
其中戰績愈差的分數愈高,像是中信兄弟上半季15分,
LAMIGO上半季拿到冠軍9分,中間球隊內插法。
3.其他對聯盟貢獻30分
像是亞職冠軍隊中職形象有益,葛萊分多+5分,
經典賽派員參加的人數及表現,史來哲林+10分,
等等之類的,要開會討論。
1.第一順次:由志願序積分、上下半季積分與其他貢獻
之換算積分進行加總,並依球隊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2.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上下半季積分,進行比序。
3.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其他貢獻進行比序,
其他規定請參照上面那個網頁依樣畫葫蘆即可。
目前這是實驗範圍最大的選秀制度,是不是我們也可以參照,
優點是很燒腦,可以打破明星賽球隊的光環,
順道淘汰掉腦袋不好的球隊總教練及領隊,
維持腦袋清晰的領隊及教練來經營球團。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