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應更謹慎 博斯打嘴傷形象
作者:
王婉玲
從「美麗的邂逅」開始,究竟是「紛亂的結束」還是「圓滿的結局」?博斯連兩天迥然不
同的說法著實令人傻眼,若是事前多點準備工作,就不致鬧出這齣「自打嘴巴」的劇碼。
中職轉播權今年以6年20.4億(稅後)賣給MP&Silva (簡稱MPS),再由MPS以2年6億賣給博斯
,但才轉播半季,博斯就丟出可能退出的說法,強調只跟MPS簽下MOU(備忘錄),並非是合
約,退出轉播並無違約問題。
博斯上半季虧損1億7千萬,爭取有線電視上架又不順利,轉而爭取網路電視CPBLTV的共同
經營權,希望多拿一個轉播平台,也能增加營收,博斯認為,當初CPBLTV只是推廣性質,
放些精彩好球、賽事剪輯等影片,並非轉播平台,不過早在季前,CPBLTV就已轉播熱身賽
,博斯現在搬出這套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不過關鍵點在於,博斯認為與MPS只是簽下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因而藉由要求CPBLTV
的經營權,不惜走上退出轉播認賠殺出之路,就是以為無違約問題,期待藉由媒體報導,
爭取更多權益。
其實博斯的想法可以理解,用2年6億的價碼與另一轉播單位愛爾達150場賽事、只需付給
中職4球隊各500萬元(總計2千萬)權利金相比,落差的確頗大,當初認為的「美麗邂逅」
,現在卻變成了「燙手山芋」。
但博斯就算想尋求退場,也該做好萬全準備,至少內部先找法律顧問查證相關疑問,像是
備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違約要付出多少代價?而非先放話要求,最後發現對方不從,
自己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腳,騎虎難下的結果,只好召開記者會宣布繼續轉播,演出打嘴的
戲碼。
博斯成了這場戰役的大輸家,敗因在於不夠謹慎,看似回到原點,但已經自傷形象。
http://tsna.com.tw/index.php?q=node/53677
作者:
eno1222 (Eno)
2014-07-03 21:40:00為何兩間價差這麼大 是有帶媽媽去殺價嗎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03 21:41:00只差沒說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了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4-07-03 21:46:00因為博斯還有有線的權利金啊,只是上不了架就... 很慘
作者:
kaihsin (J.P.)
2014-07-03 21:53:00愛爾達拿的是MOD播放權,是中職直接賣的,誰知mps這個掮客找不到有線電視的冤大頭,只能找同為MOD的博斯救援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4-07-03 21:59:00博斯以為可以順利上架,買的是MOD+(預期上架後播放)的錢
作者:
yaobj (michael)
2014-07-03 21:59:00吵了三天,這個才是重點啦..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14-07-03 23:04:00我要是老闆,早就砍掉決策這案的人了當然,也可能老闆也空空的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4-07-03 23:20:00愛爾達只有買iptv跟144場的權力博斯有含有線無線不過聽說Elta對博斯能在MOD上播相同144場也有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