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janliu (小心水母)》之銘言:
: 製作權 播放管道 轉播權 轉播場次
: ┌→ CPBLTV CPBL 所有例賽+全明星賽+總冠軍賽
: 某家節目│
: 製作公司┼→ MOD ELTA 1日1例賽+全明星賽+總冠軍賽
: │
: └→ 有線電視 Y頻道商 A球隊主場例賽+B球隊主場例賽
: Z頻道商 C球隊主場例賽+D球隊主場例賽
: ?頻道商 全明星賽+總冠軍賽
: 1家負責製作 3種播放管道 各隊主場之電視轉播權獨立招標
: 全明星賽+總冠軍賽之電視轉播權由聯盟負責招標
: 會是這種模式嗎?
我個人是比較支持獨立招標模式,
吃大鍋飯會有道德問題反正大家錢平分,
但獨立招標你不努力就沒有好價錢,
符合市場價值與公平正義。
但是球賽是兩隊一起打的不照顧客隊也說不過去,
所以個人認為獨立招標加55:45分帳才公平,
5成5為主隊自己努力的收入,
另外客隊每隊分1成五,
此機制也能些許平衡球團轉播收入,
也能刺激球團努力向上提升自我價質。
雙羸策略,不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