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迷罵翻 法官:詐欺個人難重判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4 09:12:11
用詐欺來辦打假球這個案子就註定會輕判了。
因為用詐欺案辦球員打假球,球員的行為是侵害簽賭組頭跟賭客的財產法益,
但實際上根本不是球員來跟賭客對賭,算起來職棒球員只能算是組頭跟賭客們的賭具而已
事實上這群地下簽賭的組頭跟賭客的法益,根本就不值得保護。
如果要以詐欺罪處罰放水球員侵害組頭跟賭客的法益根本就是不應該的。
以職棒勝負做簽賭的組頭跟賭客們,自己就先涉犯賭博罪,就民法上來看賭博行為
違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賭債非債,所以組頭跟賭客的財產法益怎麼可以被保護。
所以如果照法官的講法,今天放水球員根本就沒理由因為詐欺簽賭組頭跟賭客的利益
而以刑法相繩才對,根本就要無罪釋放。
但其實放水球員侵害的法益到底是什麼?! 其實應該是球團跟聯盟的商業利益才是
也就是應該構成背信罪。職棒球員本該善盡自己工作的本份,努力表現讓球迷觀賞對
比賽競技性跟其個人精湛的球技才對,而使職業球團跟聯盟透過球員跟比賽獲取利益。
但放水球員讓職棒的客戶們(買票的球迷、廣告主們)失去對職業棒球比賽競技性的信任,
造成球迷不進場、廣告主也不願意再購買廣告或掛名贊助球團跟聯盟,對職棒球團跟
職棒聯盟的財產法益造成侵害,只要法官認為職棒球迷因為簽賭的球迷失去得越多,
評價球團跟聯盟的財產法益被侵害的越重,自然就應該判處更重的重刑。
所以爭執點就在法界怎麼看待打假球這件事情 從這個事例就知道
http://udn.com/NEWS/SPORTS/SPOS9/8869903.shtml
新北地院認為,假球案被告涉犯詐欺、賭博、恐嚇等罪,被害人是下注簽賭的賭客,中華
職棒聯盟並非此案的直接被害人,因此駁回聯盟之訴。
所以法院認為球員打假球是侵害賭客的利益,球團跟聯盟不是直接的受害者,那球迷就
更不可能是球員打假球的受害者,法律變成要保護賭客的法益,這是什麼畸形的看法,
所有法益裡面就是組頭賭客的法益最不應該被保護,但法院處罰打假球的原因卻是
因為要保護參加簽賭人員的財產法益XD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反過來講,如果沒有涉及簽賭,那球員放水打假球,就完全沒有可責性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13:00
對阿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8-14 09:14:00
就告錯法條了阿 如果用妨礙名譽那還說的過去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9:14:00
他們打假球的時候已經有運彩了吧運彩的賭客還是要保護的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4 09:16:00
你觀念完全錯誤 黑吃黑也是要處罰的 甲小偷的贓物被乙偷了乙小偷還是有罪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4-08-14 09:18:00
要背信先翻翻聯盟或球團規定有無要求"全力求勝"字眼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4 09:18:00
刑法的角度要這麼想:嚴格來說原來根本沒有直接處罰打假球的
作者: namytpme (~*✩蜂 蜜✩*~)   2014-08-14 09:18:00
致遠哥 當通告咖不曉得賺多少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4 09:19:00
規定 是實務上發展出以詐欺繞過這個爭議來處罰所以乍看之下才會說 好像是在保護賭徒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20:00
罪刑法定主義都不管 還可以用繞的喔XD 這什麼觀念阿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4 09:21:00
繞過只是技術上這麼講的啦 事實上當然符合 你也知道第一波最早的假球案 為了是背信還是詐欺 吵了一陣子
作者: asd0112   2014-08-14 09:22:00
背信跟詐欺一樣是輕罪 就算多個背信結果還是一樣啦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4 09:26:00
竊盜要保護的對象包括使用權 其他關於黑吃黑的討論 請自行再查詢相關資料吧
作者: asd0112   2014-08-14 09:27:00
一直以來法院就是認為他們是詐欺賭客啊 也沒啥好爭執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30:00
小黑俠倒是用背信
作者: asd0112   2014-08-14 09:32:00
另外賭債依然是自然債務 在刑法財產法益上仍有保護必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35:00
可是打假球的詐欺好像不是賭債的問題用詐術(賭客以為是公平賭局)讓人陷入錯誤交付財物的時候就已經既遂了 那時候還沒有賭債的問題不是嗎?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8-14 10:09:00
背信也沒比較重啊....還有竊盜罪通說認為是在保護持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14 10:10:00
賭債沒有請求權有保護必要嗎?
作者: fk87030   2014-08-14 12:13:00
竊盜和侵佔的區分是有無同時具有所有和持有 所以縱使不能跑竊盜 偷小偷的東西仍可跑侵佔 而非黑吃黑無罪 所以不該用"使用"這個不精確的概念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14 12:31:00
小黑俠法律上無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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