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oh991 (喔拉拉)》之銘言:
: 今天又有記者把陳峰民挑出來寫
: 剛剛查了一下判決書
: 無涉及打假球的事或證
: 感覺就是被咬一口
: 被抓的人只要亂咬其他人
: 被咬的人 不止要放棄喜歡且賴以維生的工作 也要被萬民唾棄
: 如果再有類似的事…
: 想好好打球的球員
: 誰敢當下一個跟球團檢舉的人!?
沒辦法了
以中職過去這種黑到發亮的記錄
必須用最高規格的態度面對
就是知道陳峰民是錯殺
也不可能會讓他有回來的機會
何況又是老闆對放水嫉惡如仇的隊伍
對於這種事一定是無法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