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好讀板】
在10月25日的新聞中,義大犀牛領隊謝秉育說:「球季時就與張建銘談過2次,
雙方都有默契,可說是郎有情妹有意,續約問題不大,相信他應該不會申請成為
自由球員。」但就在10月28日義大犀牛確定釋出的選手之後,就有消息指出張建
銘宣告成為自由球員!
這個決定立即震驚了球迷,而也引起了是否要簽張建銘的討論。張建銘表示:
「沒什麼好驚訝的,我只是執行應有的權利。」而謝秉育也表示「球團全力留住
張建銘,張建銘也表達留在義大犀牛是第1選擇,球隊將在12月跟張建銘談薪。」
不論謝秉育是否空謝來風,或是火哥最後會離開義大穿上別隊球衣,我們可以來
探討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
中華職棒以前是沒有所謂自由球員制度的,一直到2009年年底才有針對自由
球員制度的規章。簡述如下:自2003年起通算一軍年資滿9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
身份、滿6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員身分,並設立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薪資條件及薪
資上限。
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引用自EJ棒球國度)
一、年資
選手一軍年資滿 9 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身份,選手一軍年資滿 6 年可獲
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需經過所屬球團同意)。
本聯盟自由球員年資計算基準如下:
1.自由球員年資自2003年開始計算;
2.自2003年至2009年間,凡該年度有出賽記錄者,即給予一個球季之年資;
3.自2010年起,選手需於一軍登錄天數達125天,即計算完成一個球季,如登
錄天數未達標準,按比例計算之。
4.本要點通過以前之現役球員,年資自2003年起算。
二、轉隊條件
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一)選手年薪 250%,或
(二)選手年薪 150%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三)選手年薪 150%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三、選手薪資上限
原年度之150%
四、交涉期間
(一)聯盟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
(二)選手於名單公布後七日內宣布行使
(三)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31前完成締約
(四)在交涉期間後(12/31-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限)才完成締約者:
1. 選手不受最高減薪額度之限制
2. 新球團仍應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A. 選手年薪 125%,或
B. 選手年薪 75%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C. 選手年薪 75%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其中有兩點可以探討:自由球員的年資和轉隊條件
我們先從自由球員的年資談起。自由球員的年資在一軍待上9年,其實是非常
打壓球員的一件事。我們以最低限度來講,球員高中唸完,即便不用當兵,也立
即加入球團一軍並待上9年,可以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年齡也已經27歲了!基本上
一個棒球員的顛峰期差不多就是28到32歲,當他成為自由球員時乍看是即將邁入
顛峰。但回歸現實,多少球員是唸了大學、當了兵之後加入職棒?而且現在中職
的實力已經提升了,越來越少一加入中職即可站穩一軍的選手,9年過去球員都要
30歲以上了,才有可能行使自由球員,到時就會像這次張建銘行使自由球員一樣,
因為年紀大戰力下滑,每一隊的球迷都有人認為自己不需要。
第二點是轉隊條件。自由球員制度,就字面上的解釋就是讓球員成為無約的
自由之身,讓喜歡該球員的球團和其談約。考量到原球團的損失所以給予補償是
可理解的,但是看看補償的方式竟然是球員的年薪的250%!以張建銘為例,年薪
420萬的250%就是1050萬!如果有球團想要張建銘的話,所付出的代價是1050萬加
上未來和張建銘簽約的薪水。以現年34歲來說就算簽下平均月薪20萬的三年約,
每個月球團實際付出的錢可是49.2萬!這個數字可比球員的薪水多出了一倍以上!
就算等到12/31之後再和球員談,仍然需付1.25倍球員薪資的轉隊費!以張建
銘為例的話,其轉隊費仍然還要525萬!通算下來,其平均每個月的付出的成本仍
然是平均月薪的1.73倍!以這樣來說無疑讓球員轉隊的機會下降了!原本的球團
根本有強大優勢留人。而且別忘記,這是以月薪平均20萬來看,張建銘會只拿20
萬嗎?
在這樣不夠自由的自由球員制度下,難怪大家都說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根本
都是玩假的!其實從更細部去窺探,會發現更多的問題,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
時間竟只在聯盟公告內的一星期…等等。在台灣這個資方永遠強勢的環境下,受
僱人士似乎沒辦法為自己再爭取什麼了,引用去年周思齊簽約後說過的話:「制
度真的還有進步空間。」不知道球員工會能否有什麼作為或是各隊什麼時候才願
意讓球員有更多的自由簽約空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