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不起訴書

作者: atlantis0914 (說書人)   2014-11-13 20:02:02
  
  只想問
  曹若真的有打假球動機,接受性招待等於間接對價關係,沒打假球只是因為颱風神救

  換句話說曹根本就是個想打假球,想犯罪卻未遂的準不法分子
  這個經由檢方一併公布於起訴書中,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等於全天下經由這份起訴書都能讀到:曹就是個假球未遂的準不法分子
  然而這樣一個幾乎毫無懸念的認定,卻得到了無罪開釋?
  因為沒證據佐證?
  所以假球未遂能夠得到不起訴?
  同樣的廖于誠因組頭塞錢給他判定假球未遂緩起訴,而依道德觀感他還比曹白了點
  以此證明假球未遂是能起訴的
  所以就是沒證據佐證?
  意思是我今天把你祖宗十八代全部都罵了一輪,全部都給他冠了個罪名
  但我就是動不了你,因為沒證據,罪名不成立
  那不就跟街頭無賴吵架一樣,口說無憑嗎?
  換言之就是我今天把你的罪刑公布出來,讓大家瞧瞧你是怎麼樣的一個渾蛋
  公布完之後依舊放你回家睡大覺
  那試問白紙黑字上一行行血淋淋,不堪入目的齷齰勾當,又是怎麼一回事?
  這曹後台到底是哪個皇親國戚?
  對,說到底就是在質疑這份不起訴書,到底有哪些是可以相信,血淋淋的犯罪事實?
  我今天說曹就是找了林秉文要錢想打假球,他就是,只因我檢調,老子大
  好你老子大,到頭來卻不起訴,那我就不懂我要怎麼信你
  又或許他就是有打,只是欠一份可信的證據?
  那為何不跟陳致遠一樣,先起訴,官司我們再來打,這也是毫無懸念
  但那天檢調卻選擇白紙黑字看似罪證確鑿的將曹、謝這些人寫的黑漆媽屋,擺明要抹
殺他們的棒球生命,這分明已經未審先判
  到這裡,已經不是道德相關的問題了,是有做跟沒做的問題
  私德部分,他玩過、得罪過幾個女人,都不足以構成封殺主因
  而是有沒有打假?打假未遂也是打假,有假就是有假,沒假就是沒假
  如果說無罪釋放=沒打假
  那他是否還是打假未遂?打假未遂能否無罪釋放?
  而已確定查獲利益關係絕對會遭到起訴,那是否曹根本無利益關係?
  既然如此,不起訴書中通篇影射曹確有利益關係,但卻又得到無罪釋放,根本自相矛

  既然沒有利益關係,沒有假球,那麼曹唯一的過錯就是和組頭過從甚密
  然而這就是我最想不透的
  在台灣,組頭能選立委,甚至總統站台、握手
  組頭能碰天下所有人的手,就是不能碰職棒選手的手
  因為一旦碰了,就有假味,無法避嫌
  說到底就是不信任,而非事實真相如何
  信任與否,在於觀感 是非對錯,在於真相
  今天因為不信任球員的私德,球團是可以做為要不要該球員的依據
  但因為不信任其私德,因此棒球界封殺,那就是真相是非的問題而不是觀感能說嘴的
  如今真相是沒有假,那我想球界沒有理由不讓他回來,但球團卻有理由不要他
  剩下的,就是靠曹自己的本事了
  因為事實是站在曹這邊,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駁辯的
作者: bbuda (與神尾觀鈴一起玩)   2014-11-13 20:04:00
米哭王會來戰你
作者: asd0112   2014-11-13 20:04:00
未遂是這樣認定的喔 = = 曹頂多只算陰謀
作者: REDBLUEr ( )   2014-11-13 20:07:00
講難聽點的 這種不起訴證據也能拒絕選手 懂嗎事實就是不起訴書證實這行業有權拒絕你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4-11-13 20:08:00
基本上他就是一個大眾觀感不好的選手 我相信沒人會想用他起步起訴 有沒有罪都不重要不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11-13 20:11:00
事實就就是打假球查無證據 也只能不起訴
作者: lml99 ( )   2014-11-13 20:12:00
年年假球你跟我說球員跟組頭出去花天酒地接受好處沒關係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4-11-13 20:12:00
未遂是"已著手於犯罪事實而不遂" 著手的認定不能只用他想不想做這件事來判斷 不然我上班常常都想揍老闆
作者: kobe75526 (想打棒球)   2014-11-13 20:14:00
只想問 高道德標準 只適用於球員嗎?
作者: REDBLUEr ( )   2014-11-13 20:16:00
業界封殺正常到不行 怎會只適用運動 XD
作者: good90150   2014-11-13 20:17:00
其實也不算高道德吧 這只是基本操守而已 不起訴不代表他行為沒有偏差 而他的偏差行為是中職不能忍受的 所以封殺 就那麼簡單而已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4-11-13 20:19:00
咪菇跟雙V會說曹去美國打你臉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4-11-13 20:20:00
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
作者: kazamishu (修)   2014-11-13 20:34:00
未遂?刑法該重修嚕^^
作者: folkpunk ( )   2014-11-13 20:35:00
原po還是不要用未遂二字好了,容易被戰刑法不及格你想講的東西護航者會忽視,專挑你刑法未遂噓你(真無聊)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4-11-13 20:45:00
沒幹:無罪 幹了但失敗:未遂 幹了且成功:罪責加重未遂也是有罪 只是比幹了且成功輕我建議是你回去再唸唸書比較不會這麼慘
作者: azym (ddd)   2014-11-13 20:49:00
我怎麼覺得這篇中文讀起來不是很通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13 23:20:00
大部分同意
作者: gavenchiu (小光)   2014-11-14 02:51:00
我相信許多人都是發自內心喜歡棒球的球迷所以不管過去、現在、未來 我們都在意支持的球隊與對手每晚在場上是否有全力以赴球迷花了時間、精神、金錢就是為了欣賞每一場全力以赴的競技 這都必須建立在"信任"的前提之上法律確實判他無罪 但這不代表球迷就能忽視他接受"組頭"招待的這件事 "遠離組頭"對任何職業運動員都是"常識"也是職業道德的表現 所以請不要試圖合理化這一點當然要跟組頭過從甚密也不是不行 等到沒人看中職的那天今晚要招待上哪一家店 我想也沒人會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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