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問
曹若真的有打假球動機,接受性招待等於間接對價關係,沒打假球只是因為颱風神救
援
換句話說曹根本就是個想打假球,想犯罪卻未遂的準不法分子
這個經由檢方一併公布於起訴書中,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等於全天下經由這份起訴書都能讀到:曹就是個假球未遂的準不法分子
然而這樣一個幾乎毫無懸念的認定,卻得到了無罪開釋?
因為沒證據佐證?
所以假球未遂能夠得到不起訴?
同樣的廖于誠因組頭塞錢給他判定假球未遂緩起訴,而依道德觀感他還比曹白了點
以此證明假球未遂是能起訴的
所以就是沒證據佐證?
意思是我今天把你祖宗十八代全部都罵了一輪,全部都給他冠了個罪名
但我就是動不了你,因為沒證據,罪名不成立
那不就跟街頭無賴吵架一樣,口說無憑嗎?
換言之就是我今天把你的罪刑公布出來,讓大家瞧瞧你是怎麼樣的一個渾蛋
公布完之後依舊放你回家睡大覺
那試問白紙黑字上一行行血淋淋,不堪入目的齷齰勾當,又是怎麼一回事?
這曹後台到底是哪個皇親國戚?
對,說到底就是在質疑這份不起訴書,到底有哪些是可以相信,血淋淋的犯罪事實?
我今天說曹就是找了林秉文要錢想打假球,他就是,只因我檢調,老子大
好你老子大,到頭來卻不起訴,那我就不懂我要怎麼信你
又或許他就是有打,只是欠一份可信的證據?
那為何不跟陳致遠一樣,先起訴,官司我們再來打,這也是毫無懸念
但那天檢調卻選擇白紙黑字看似罪證確鑿的將曹、謝這些人寫的黑漆媽屋,擺明要抹
殺他們的棒球生命,這分明已經未審先判
到這裡,已經不是道德相關的問題了,是有做跟沒做的問題
私德部分,他玩過、得罪過幾個女人,都不足以構成封殺主因
而是有沒有打假?打假未遂也是打假,有假就是有假,沒假就是沒假
如果說無罪釋放=沒打假
那他是否還是打假未遂?打假未遂能否無罪釋放?
而已確定查獲利益關係絕對會遭到起訴,那是否曹根本無利益關係?
既然如此,不起訴書中通篇影射曹確有利益關係,但卻又得到無罪釋放,根本自相矛
盾
既然沒有利益關係,沒有假球,那麼曹唯一的過錯就是和組頭過從甚密
然而這就是我最想不透的
在台灣,組頭能選立委,甚至總統站台、握手
組頭能碰天下所有人的手,就是不能碰職棒選手的手
因為一旦碰了,就有假味,無法避嫌
說到底就是不信任,而非事實真相如何
信任與否,在於觀感 是非對錯,在於真相
今天因為不信任球員的私德,球團是可以做為要不要該球員的依據
但因為不信任其私德,因此棒球界封殺,那就是真相是非的問題而不是觀感能說嘴的
如今真相是沒有假,那我想球界沒有理由不讓他回來,但球團卻有理由不要他
剩下的,就是靠曹自己的本事了
因為事實是站在曹這邊,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駁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