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員工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將代表前義大犀牛球員林英傑與林其緯,下周於台灣
高雄地方法院,對義大犀牛球團不當扣薪,提出民事訴訟。
球員工會表示,在10月2日與9日,曾代表2位球員,經高雄市勞工局進行勞資調解,但義
大球團認為,應交由聯盟仲裁而拒絕調解。球員工會認為,「聯盟規章規定的仲裁委員會
,並不符仲裁法對仲裁機構的認定;聯盟目前並沒有會長,受理仲裁的常務理事又皆為球
團代表。」2位球員提出調解後,馬上被釋出,因此球員工會決定提出民事訴訟。
根據義大球團主張的扣薪辦法,球員工會主張,(1)目前各球團使用的職業棒球選手合約
屬於定型化契約,應受民法就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而該合約之規定,球團得片面減薪,已
違法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使該部分規定無效。(2)縱使依據選手合約,球團所為減
薪幅度、浮動薪資等措施仍應該先經勞資討論,且應該符合比例原則。(3)球團公佈的辦
法是片面公布,未經過球員事前參與亦未經過球員同意,不應該成為勞資雙方勞動條件的
約定。
球員工會強調,國、日本職棒,皆無下放二軍(小聯盟)而有減薪或影響薪資的約定。且目
前中職其他球團也已主動廢除下放二軍扣薪的制度(或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件協
議),義大球團的不當行為,迫使球員走上司法途徑,球員工會將盡力為球員爭取權益。
(王翊亘/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41119/509322
作者:
DaiBo (牛寶藍斯)
2014-11-19 17:23:00法律野球 (?)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æ‹èž)
2014-11-19 17:25:00義大的季後賽(?)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9 17:27:00
樓上算造謠推文吧
作者:
Lackland (拉克è˜)
2014-11-19 17:29:00義大應該會輸
作者:
polor (波羅兒)
2014-11-19 17:30:00其他球團廢除扣薪規定
作者: zarono1 (zaro) 2014-11-19 17:31:00
這算是破天荒了...希望能有好結果
作者: hansingi (血燿) 2014-11-19 17:32:00
扣薪條件協議 這東西球團不提 球員會自己提嗎XD這只是換個說法 加上球員沒出來吵而已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4-11-19 17:33:00這次被工會拿來到試金石也好 反正這陋習早該攤開四隊都有阿 在多大咖也只能照吞 完全球團爽
作者:
LKN555 (好的)
2014-11-19 17:35:00呵呵大家都有好嗎~不用講的其他球團多高尚~該改就改吧
義大到時會不會把王葛格上一軍100鎂年薪,下3A一萬五鎂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9 17:36:00
成績攤開 真的有人會要?
作者:
s511296 (唉配)
2014-11-19 17:36:00球來就告 2014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11-19 17:43:00狗屁浮動月薪,狗屁二軍扣薪。法院見,剛好而已。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11-19 17:52:00降二軍扣薪這種鬼政策趕快消滅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9 18:09:00定型化契約?覺得這東西不太符合所謂定型化契約的標準。
作者:
NEOdesu (娑羅双樹)
2014-11-19 18:13:00以EDA角度來說應該要顧及企業形象避免走上法庭怎會到這步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9 18:14:00義大的贏面還是比較高的。先不論這到底能不能算定型化契約,要去打條款顯失公平本身就是很難贏的。
作者:
Edaw (Wade)
2014-11-19 18:16:00不正當的事對簿公堂合情合理 不懂為啥有那麼排斥法律?山頂洞人逆?
作者:
cpcpao (.....)
2014-11-19 18:18:00會幫球員發聲的鎮神下台了QQ
作者: jess730612 2014-11-19 18:23:00
MLB工會之強大就是百年來不斷用訴訟爭取權益~中職加油
或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件協議<=這樣不是沒變?就好像勞退提撥變成公司福利一樣誇張,而某部視而不見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4-11-19 18:34:00工會有做是要鼓鼓掌 會長終於不是花瓶了
作者:
homer00 (肥宅鄉民)
2014-11-19 18:53:00+U
作者:
conneyzz (conney)
2014-11-19 19:08:00洪教主: 共體時艱,談心不談薪~阿忘了我已經退出棒壇了
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件協議 這還算常見不過與其用採取經勞資討論後簽署扣薪條件協議 不如改為激勵制例如每年達成多少出賽數激勵獎金
作者:
adst513 (午安)
2014-11-19 20:55:00薪水小倫不是兄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