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強烈支持曹錦輝狀告中職名譽侵權損害賠償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1 22:40:07
別說什麼有罪無罪
根本連檢察官那邊都沒起訴
卻發函給澳洲、MLB那邊交代所謂的「假球始末」
媽蛋法律上未定案的東西你憑什麼扼殺別人工作權?
別跟我說什麼沒有阻止對方簽他,只是盡告知義務,我草,盡什麼鬼義務,明知道這樣可能會讓無罪之人喪失工作謀生權,還這樣做,難道不會委婉表示嗎?,“曹錦輝因個人私人因素暫停投球回家休養” 簡單含糊帶過去,給人留一線生機會死嗎? 未定罪的被你弄到像有罪,曹錦輝真的可以回國請個古美門那樣等級的大律師告一告了。
笑死人了,台灣第一個登上MLB投手丘的,第一個在MLB擊出安打的,快速球紀錄保持者,注定在台灣棒球名人館上永遠留名的,被你們民粹式的圍攻得體無完膚,最好回國把帳一次算清,連PTT棒球板躲在電腦後面的臭嘴網民一起告一告,怎麼?不是很能誣陷造謠嗎?名譽侵權損害賠償官司,多你一份!
我說完了!
誰贊成,誰反對?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1-01 22:42:00
你要幫他出律師費嗎?
作者: cool28051775 (Derrek)   2015-01-01 22:42:00
閱 贊成
作者: agantw (←高級鍵盤七逃郎)   2015-01-01 22:45:00
我真心建議你,你可以弄個「無限期支持曹錦輝回歸職業棒球」粉絲團,相信可以在一周內獲得30萬人按讚
作者: FATDUDU (Giroro)   2015-01-01 22:46:00
那你就去幫曹告嘛...然後上來報告進度哩
作者: ruffryders (Wanksta)   2015-01-01 22:47:00
阿你不就好棒棒 無罪不代表沒做犯法的事
作者: warluck (人海茫茫)   2015-01-01 22:49:00
科科無罪你要怎麽告
作者: Tads   2015-01-01 22:49:00
只是那天剛好下雨變成假球未遂而已 還好意思講被人毀謗?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1 22:50:00
損害賠償有得打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作者: Zeroro (存在感薄弱)   2015-01-01 22:50:00
沒打假球就是事實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2:51:00
如果你們這麼挺 就站出來幫他 蓋紀念館 上法院 別躲在電腦後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1:00
曹錦輝這種人就該封殺一輩子ZZZ 是他自己斷了自己棒球路
作者: jessbianrad   2015-01-01 22:52:00
臥槽 26又來了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3:00
斷棒球路=斷活路?
作者: agantw (←高級鍵盤七逃郎)   2015-01-01 22:53:00
躲在電腦後也可以呀 弄個30萬個讚的粉絲團就很可觀了XD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4:00
還接受性招待我操勒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2:54:00
還有 不讓他打球並沒有剝奪他的工作權 他還是可以去做別
作者: Tads   2015-01-01 22:54:00
有打假球的意思也是事實 難不成還要等他放成在踢他出去阿?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01-01 22:55:00
為何每天都有低能反串? 還反串的很爛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2:55:00
的工作 像金融業不用有法扣問題的人 你說他有剝奪工作權嗎 只是法扣的人盜用公款的比例高 先做預防 這是合理內
作者: s955346 (jericho)   2015-01-01 22:56:00
我反.... 我...也贊成....
作者: jackq (JQ)   2015-01-01 22:56:00
別打嘴砲啦 正面出來報給媒體上法院 不然版主把你永桶好了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1 22:57:00
Donny 你還在那邊嘴炮是吧!你去吃過幾次曹錦輝牛肉麵
作者: vincent39 (台中霸南)   2015-01-01 22:57:00
你是在大聲什麼啦
作者: sammnbv (benoit)   2015-01-01 22:57:00
鍵盤伸援手
作者: FATDUDU (Giroro)   2015-01-01 22:57:00
無限期支持曹迷無限期發動無限期幫曹平反行動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2:57:00
規 曾經為了錢去尋找組頭的球員 難道未來沒錢是不會再犯嗎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1 22:58:00
Jackq我看你才在嘴炮吧!不要躲在電腦後面丫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2:58:00
對不起 我不吃牛 難道我剝奪了全世界賣牛的工作權嗎?
作者: Tads   2015-01-01 22:59:00
那請問原PO 你這麼挺曹是站在台面上了嗎?
作者: jackq (JQ)   2015-01-01 22:59:00
吃過曹麵有啥了不起 你在大聲甚麼啦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01 23:00:00
支持,中職要做的事比關心曹去那打球多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1:00
安安 官司打不贏的 刑法310 311
作者: 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   2015-01-01 23:01:00
所以你到底算哪根蔥 雨八
作者: REDBLUEr ( )   2015-01-01 23:02:00
商業間諜沒被判刑就不能封殺喔?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02:00
很少在PTT上跟人吵架 我都會舉出例子去證明立場 只是希望可以理性的讓對方了解不同立場人所在乎的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1 23:03:00
都不要嘴炮丫 我看你們是忘了昨天NBA板的新聞了吧!?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04:00
如果你真的很挺曹 可以開個粉絲團 加入的人聯名擔保曹未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01-01 23:05:00
沒下雨就雨刷合作愉快!還撞妮妮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05:00
來品德無慮 若再犯你們願意負連帶責任 這才是挺他吧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5-01-01 23:05:00
這麼行就用實際行動去支持曹啊 發什麼廢文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06:00
我不知道什麼新聞 但我發文前都會三思什麼話會傷害人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7:00
而且 他做的事情或許法律不能定罪 但是是職棒能容忍的?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07:00
要小心說話 但說了就負責任 如果我因在網路上發言有法律責任 我也不會逃避
作者: ianchu (:))   2015-01-01 23:08:00
人家根本瞧不起你CPBL 連告都嫌麻煩吧...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8:00
法律又不是中職定的 法律無罪不代表職棒能容忍他的行為
作者: william20314 (哦哦哦)   2015-01-01 23:09:00
贊成你主動幫牠
作者: Tads   2015-01-01 23:10:00
而且中職告訴澳洲曹的行為只有陳述事實的話是要告什麼?
作者: ianchu (:))   2015-01-01 23:10:00
小聯盟收就收 CPBL該做的有做就好 未來還有很多事要做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11:00
不過NBA版怎麼啦 他一講我好好奇 有人可以PO個文章編號嗎?? 我可以自己去看XD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子)   2015-01-01 23:12:00
來阿,先把主動找假球打的那件事說清楚阿!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12:00
其實中職只是發函切割 也就是說給你們看他之前做了啥還要簽的話未來發生啥事或被起底不甘中職的事而已
作者: jj1004 (jj)   2015-01-01 23:15:00
做錯事的人說話比較大聲 鬼島 快逃阿!
作者: ZaneTrout (帥氣火迷)   2015-01-01 23:18:00
讚成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5-01-01 23:18:00
有關於咖嗎的費雯已經看膩了,來點新的
作者: mcbirdy (我為你押韻)   2015-01-01 23:24:00
永遠支持小曹衝撞妮呢!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1 23:25:00
NBA版到底發生啥事 好想知道XD
作者: formemory (改變成真)   2015-01-01 23:27:00
爛透了~~~跟小曹ㄧ樣~~~但我相信這句話你會當作稱讚!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1 23:29:00
告得贏給你20000P啦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1-01 23:30:00
一看就知道沒唸過法律的。
作者: blair60503 (黃布雷)   2015-01-01 23:33:00
衝撞妮妮 詢問組頭價碼 鳩團放水不成 偉災偉災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5-01-01 23:35:00
你媽媽知道你新年第一天就在發廢文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1 23:36:00
中職才要告你吧,中職哪有扼殺人家工作權?中職只是去函說明始末,有說禁止澳洲還是美國雇用曹嗎
作者: derek0212 (derek)   2015-01-01 23:46:00
給個機會可以! 告來告去太無聊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1 23:58:00
這篇說很好啊!中職自己不敢告曹,曹又無罪,一直發黑函影響他人工作權,真的沒品啊!一堆人把(不)起訴奉規杲,不知那裡面的內容根本只是單方說詞,拿不上法院來辯證
作者: kakoiee (OP)   2015-01-02 00:00:00
很弱 認命吧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02:00
法盲,都把(不)起訴當判決書看,一堆連法官和檢察官都分不清,就出來亂護航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1-02 00:11:00
跟組頭詢價放水與接受性招待,還好意思告中職,funny
作者: testgmgm520 (西瓜汁)   2015-01-02 00:12:00
黑曹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13:00
呵!樓上所言就只是檢方單方面說詞,檢方怎麼不敢繼續起訴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14:00
那想請問如果對不起訴書內容不認同為何當時不申請再議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14:00
中職就自己告,自己找證據認證曹打假球,這樣也想省錢?
作者: wanderwolf   2015-01-02 00:14: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2 00:15:00
就未遂要怎起訴?又不是所有的罪都罰未遂犯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15:00
不是把不起訴書當判決書 而是內容提及曹主動詢問組頭等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17:00
這邏輯真棒,不再議等於認同!你怎知小曹就只是要無罪而已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18:00
如果沒做當初為何不申請再議 難道是檢察官亂寫? 還是其他人陷害他坐偽證?但內容提及詢價 因雨跟參與人數不夠未放水 不再議等於認同 不就是說曹認同確實有這些行為嗎?
作者: Tads   2015-01-02 00:22:00
他不是只要無罪而已的話早就有動作了 還會等到被澳洲打槍還還沒動作?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24:00
不起訴處分再議是要告訴人能聲請....現在是在講什麼啊?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26:00
抱歉 因為剛剛不清楚再議程序 去google後自己有誤解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26:00
曹是被告他是要再議個什麼鬼啊???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27:00
剛剛再查的確是我搞錯 再次抱歉 找錯資料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0:00
不起訴就是證據不足以起訴他啊,被告不需要再做啥啊
作者: myv3688 (DiDi)   2015-01-02 00:31:00
假道德的中職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31:00
如果不起訴書上寫的內容根本沒做過呢 像公眾人物有天被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2:00
只是看以後有無新事證,控方可以再行起訴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5-01-02 00:32:00
強烈支持假球案的球員組成一隊打中職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33:00
挖出來講 結果內容根本是假的 那不是很冤枉?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3:00
例如曾漢州黑鯨時不起訴,但09黑象是就被起訴了如果控方不起訴內容侵害被告名譽,可以另行提告啊
作者: gogo3333 (tk)   2015-01-02 00:35:00
支持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36:00
未遂和性招待都只是檢方言論,但未遂兩字的事實就是根本沒假球發生,難不成小曹要說其實是有假球,你再議看看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37:00
wn7158我現在不是再問這問題 被告不可再議的確是我搞錯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8:00
再議權是在告訴人啦,曹根本沒資格提啦 XD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38:00
喔!我沒看到上面推文,了解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38:00
了 這我跟你道歉 我現在再問的是若不起訴書內容非屬實並對被告有名譽傷害該如何處置 只是希望日後在處理事情上跟說話上可以更加小心跟理性也謝謝asd0112大的回答 多學了點東西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42:00
(不)起訴書內容,就只是檢方將來要當控方,所打的內容.會不會被採納是看法官,辯方也是會準備一堆證據.沒上法庭辯證,都不是法院認證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3:00
曹這案子其實很簡單,就法律上無罪 但道德有嚴重瑕疵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44:00
但現在是不起訴書的內容的確傷害了曹的名譽 如果未來曹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4:00
不起訴有無侵害曹名譽? 其實也沒,因控方只是陳述事實但因曹案並未進法院做交互詰問,有些人說真說假你也不知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0:46:00
可以證明不起訴書內容非事實 我會PO文道歉的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8:00
曹的答應,可能是真想打,也可能是虛委以蛇,但無從得知
作者: nanaceking (............)   2015-01-02 00:49:00
啊 快點去支持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0:50:00
目前的所認為的道德瑕疵均僅有證詞可推知而已,待證事實我想不應該直接拿來當作有瑕疵的證據,除非你認為出入聲色場所就是道德瑕疵,我也無話可說了。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3:00
嚴重道德瑕疵,是指跟組頭來往密切,倒跟不起訴書無關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0:54:00
自己要跟組頭往來過密卻怪別人封殺?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5:00
陽森也是跟組頭借錢就被開除,球員跟組頭要完全劃清界線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0:55:00
前車之鑑一大堆, 明知這樣會被封殺還往來過密, 怪誰?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6:00
跟簽賭集團保持距離 在各國應當都是道德上的基本要求
作者: ly1752   2015-01-02 00:57:00
操講啥小廢話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02 00:57:00
道德上就是和酒家女發生性關係,但他也沒付錢給她,酒家女也沒告曹性侵.可證明的是他倆兩情相願,但酒家女身份不被接受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8:00
當然除非你不知道對方是簽賭集團的人 XD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0:58:00
如果這樣就是道德瑕疵,我想以後進職棒前可能要身家調查一下了,三等親以內可能有實力都得被封殺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9:00
不起訴說性招待,但我一直覺得搞不好是妮妮倒貼曹 XD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0:00
中職本來就一直採用高道德標準, 前例很多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0:00
林易增兒子就是這樣所以進不來啊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1:00
曹絕對知道這樣和組頭接觸被發現的後果,卻仍然不避嫌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2:00
三等親不一定,如果肯大義滅親未嘗不可啊 XD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4:00
也知情不報(知道組頭想買票卻沒報告球團)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4:00
重點是有無密集頻繁的接觸,親屬間逢年過節總要打打招呼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1:05:00
審案不能全靠想像力阿,世間情的編劇才需要XD更何況吃過幾次飯叫過從甚密也沒標準,一切中職說了算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9:00
因為中職是採“最高”道德標準啊!應該是零容忍吧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18:00
不起訴書裡寫得很清楚,根據其他證人證詞,至少曹知道有組頭要買放水這件事, 光知情不報就足夠中職封殺了吧更別說喝花酒,性招待,主動詢問放水價碼等(不起訴書寫的)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2 01:27:00
媽蛋能不能來個法律系的人告訴我不起訴處分書到底有無公信如果不起訴書上面內容造成當事人主觀認知上的權益受損可否要求檢察官重寫?事關名譽,又 法官會在不起訴書上頭簽字嗎?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36:00
不起訴書性招待那段有通訊監察譯文,這部分應該沒啥問題其他部分要看黃俊中和組頭的供詞到底是什麼了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1-02 01:42:00
上面推文有說造成名譽受損可另行提告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2 01:47:00
檢察官不是神 一定會有不起訴書內容不100%正確的時候可是因為最終是不起訴 如果作為一般籍籍無名的小老百姓可能懶得管他去死 不起訴意味著不用再跑法院 也沒人注在意可是如果是公眾人物例如曹錦輝這種例子 即使無罪脫鉤但是事關名譽 就很有計較內容的必要了 難道可以告檢察官?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53:00
但我想以曹的狀況,要說他完全不知道有組頭要買放水球
作者: s6525480   2015-01-02 02:56:00
媽蛋跟人講法律上未定案的東西你叫扼殺工作權?媽蛋他去賣麵 我跟人講他曾經考慮放水所以你吃到的麵可能味道很淡 那才叫剎工作權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02 03:03:00
反串
作者: s6525480   2015-01-02 03:04:00
連賣個麵都要騙女人 他這咖小說不會想偷雞我不信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5-01-02 03:18:00
作者: yisiang92 (泰山收費站)   2015-01-02 03:22:00
有道理!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5-01-02 03:52:00
媽蛋是誰一直學我說媽蛋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15-01-02 04:31:00
你竟然還在
作者: c780412 (煌)   2015-01-02 06:40:00
加油快幫他
作者: AwesomeLin (awesomelin)   2015-01-02 06:57:00
曹這傢伙如果真的坦蕩蕩.當初哭屁啊
作者: j9503673 (黑夜漫遊的魚)   2015-01-02 08:12:00
說說而已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15-01-02 08:19:00
曹算預備犯 預備犯詐欺不罰 所以無罪啊 懂不懂啊?
作者: barton (八八~)   2015-01-02 08:19:00
作者: cary1228 (達)   2015-01-02 08:33:00
敢做敢當拉 不論法律 道德上也有嚴重瑕疵 中職封殺剛好而已
作者: dayand (烤焦麵包)   2015-01-02 08:42:00
感覺只是想紅討噓而已....有點弱
作者: kenny3780 (絕對浪漫)   2015-01-02 09:05:00
好弱....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1-02 09:08:00
可以停了嗎 別跟棒球扯上關係 誰管他是死是活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1-02 09:24:00
你本來就是嬤但...XDD
作者: loach98 (銀貨兩訖)   2015-01-02 09:51:00
一篇狗屁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01-02 10:07:00
每篇都用我草在鑽漏洞的人說別人法盲。假球本來就是以道德為準。準則不一跟法律無罪本來就無關
作者: qiryimvjp (C.KerKer)   2015-01-02 10:54:00
...
作者: s82911tu (0000)   2015-01-02 10:55:00
草什麼阿
作者: tencel (明鏡止水~)   2015-01-02 10:58:00
隨貶
作者: kazzak16   2015-01-02 11:25:00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機ㄍ)   2015-01-02 11:28:00
原來把不起訴書內容告訴別人 也是毀謗歐 顆顆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5-01-02 11:29:00
沒吃過牛肉麵倒有吃過燒烤,水真的有點多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1-02 11:38:00
++
作者: xxxxcat (...)   2015-01-02 12:07:00
優質好文,反串給推
作者: Kuokenken (8合1軟膠囊)   2015-01-02 15:02:00
樓上4X
作者: gn02997179 (精價高漲)   2015-01-02 15:29:00
爽啦 美媒照樣也是臭他啦 要告快告
作者: rocketben (啵啵)   2015-01-02 18:33:00
崩潰得這麼徹底啊
作者: bbigcat (bbigcat)   2015-01-02 22:22:00
71
作者: edhuang (隨便啦)   2015-01-02 22:55:00
崩崩崩崩崩崩崩潰~~~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5-01-03 08:35:00
要告快幫他找律師喔...別說了不作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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