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3 聯合報 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中職球員工會積極推動經紀人制度,原定去年設立相關制度和協商管道,但並未達標;新
任會長吳志揚即將接掌中職,工會還得持續努力催生。
中職前會長黃鎮台任內成立規章改革小組,工會代表多次與會討論,並提出修改草案,但
隨著他請辭,相關計畫也跟著消失。
工會在去年7月黃鎮台請辭獲准後,曾公開發表聲明,希望制度改革不會受到會長異動而
影響,繼續推動;經紀人制度的設立,就是工會當時的重要訴求。
近年來,中職球員委託經紀人談薪、增加業外收入,已逐漸成為風潮。制式合約內雖規定
,在獲得球團允許後,球員可委由經紀人代理,但限制仍多,發揮空間受到壓縮。
中職和球員簽署制式合約,包括肖像、活動代言等權利,都由球團獨攬,經紀人介入並無
法源規範,要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必須先從合約改起。
此外,國內經紀人目前多以代理球員談薪為主,不易和球團取得共識,在雙方各有堅持、
又沒有第三方仲裁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類似倪福德簽約不成的案例。
光有經紀人不足以保障球員權利,球團利益也可能受損,這時就需要仲裁管道來達成「恐
怖平衡」,靠法律依據在雙方之中找到共識;經紀和仲裁也因此成為互生共存的制度。
中職雖設仲裁委員會,但過去25年來從未發揮預期功用,去年原定將仲裁交由公正單位執
行的計畫,在黃鎮台去職後隨之停擺;吳志揚是否會「蕭規曹隨」,大家都很期待。
對中職聯盟來說,尋求電視轉播權的共識,是吳志揚上任後的首要任務;站在球員的立場
,則期待新會長持續推動改革,經紀、仲裁制度必須盡快落實。
http://udn.com/news/story/7001/618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