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就法律面來看小曹無罪也沒有放水。
: 如果用衛道人士的超高道德標準來檢視,
: 全台寺廟的神明只收錢不辦事,甚至大甲媽富到流油,
: 保護著消波塊,甚至中華職棒跟臺面上的政治人物每一
: 個早就噁心, 在這種標準又該怎麼處理?
法律面?
Come on曹的例子,剛好有個例子可以來解釋︰殺人未遂 vs 傷害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716
對於棒球來說,最大的罪惡是啥?
就是打假球
所以美國職棒才會對於假球祭出最重的懲罰
甚至比選手冒著生命危險吃禁藥罰的還要重
(選手吃禁藥還要負擔自己暴斃的風險,打假球除了有女人爽還有錢賺,近乎0風險)
對於Come on曹來說,他犯的是棒球場上的「殺人未遂」
雖然他假球沒打到,但他有這個意圖也已經接受組頭的招待
只是時機沒有配合到而已
這樣子也要說他無罪?
那全台灣殺人未遂的犯人都可以放出來了...因為就結果面來說他們沒殺到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