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ok8685 (8686 you out)》之銘言:
: 針對美國職棒洛杉磯道奇隊(MLB Los Angeles Dodgers)登錄曹錦輝選手,中華職棒大
: 聯盟深表遺憾與不解。
: 本聯盟聲明如下:
: 本聯盟於台北時間12月29日收到大聯盟(MLB)官方的身分照會,要求確認曹錦輝選手與
: 中華職棒球隊的合約關係。本聯盟隨即於12月30日回覆大聯盟官方,曹錦輝與中職球隊沒
: 有合約關係同時已被中職永不錄用,並詳實說明曹錦輝雖然在2009年的假球事件中獲判無
: 罪,但起訴書明載他意圖放水的事實。
: 本聯盟基於棒球是一項真誠的運動,必須對所有球員及從業人員採取高道德標準的立場,
: 於2009年宣告曹錦輝投手永不錄用,希望杜絕有意以身試法球員的僥倖之心,塑立職業運
: 動清新健康的形象,並提醒大聯盟,曹錦輝選手明確且嚴重違反運動道德的事實。
: 根據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
: 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由此可見,世界各國
: 職業運動組織無不對假球問題設法積極防範,也有共識對於球員違反該有之工作道德與運
: 動家精神時,必須採取嚴格標準。
: 本聯盟期望能與各職業運動組織共同努力,打造棒球清新、公平的比賽環境,實無法理解
: 大聯盟為何同意登錄一名已被台灣司法宣告具有放水意圖的選手。
: http://www.cpbl.com.tw/info/newspage.aspx?a=12620
智障聯盟,
美國的法條訂出來要判定是否符合該條定義,
是要有明確事實佐證,
尤其是像MLB這樣大型的組織,
更是慎重.
也就是說你要證明該球員有此意圖,無
必須要有事實調查佐證其行為,
不起訴書跟你講得很清楚,
http://www.nownews.com/n/2010/02/10/587367
故蔡政宜即積極拉攏曹錦輝,並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
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為說服曹錦輝首肯,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
..........
也就是曹本意根本不想打假球,
是被人不斷邀約最後才虛應了事.
你怎麼證明人家是有意圖?
再者,
那條規定是針對MLB,
跟你智障中職屁事?
我不反對智障中職把那條由MLB改成智障CPBL
但你又舉出甚麼合理的事實證明來符合該條成立?
講難聽一點,
通報後還被要求不要害人沒頭路.
誰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