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職FA要怎麼改才好?

作者: sungastill (桑嘎斯)   2015-01-16 13:16:06
最近小公主超夯,意外成為鄉民口中第一個「真‧FA」,就讓我想到中職令人詬病的
「假性FA條款」,現行規定是:
(1) 一軍滿九年方「可申請」FA資格;
(2) 若真的轉隊則轉入隊,要付給轉出隊該球員前一年薪水作為轉隊費。
這個條款最大的問題是:
(1) 球員會害怕沒工作而不敢申請;
(2) 高額的轉隊費用,讓欲競爭的球隊難以吞下,而放棄簽下FA;
(3) 申請所需年限太長,中職三十歲就是老將來看,九年通常已經是運動生涯中後期。
依照現行中職的保守程度,很難達到NBA般那樣自由,也很難像MLB那樣出手闊綽,
小弟以為或許可以改成這樣:
入隊簽約>>>>>>>>>>>>>>>>>> 六年 >>>>>>>>>>>>> 八年 >>>> 約滿 >>>
受 完 完
限 全 全
制 FA FA
FA
也就是將FA分成兩種:
(1) 受限制FA:球員一軍滿六年經申請,可成為「受限制FA」,競標球隊一樣需要支付
轉隊費,轉隊費為該球員前一年薪資;若無球隊競標,則球員歸建原球
隊,薪水另議。
這樣做有幾個好處,對球員來說可以試水溫,母隊若要提前留人,也必
須拿出較長年限的合約,不然八年一到就完全自由了;
對母隊來說,因為留住球員不需要轉隊費,所以可以開的比競標球隊來
的高,留住球員方便;
對競爭球隊來說,可以測試母隊的底線,方便八年完全FA的競爭。
(2) 完全FA:球員一軍滿八年又無合約者,將自動轉為FA,競標球隊不需要轉隊費用;
若開季前無人簽下,也不會回到原隊,但其他球隊仍可在831大限前簽下,
並且登入到球員名單中使用。
八年是我覺得球員生涯大概定型需要的時間,如果該球員真的乏人問津,
離開球隊,那也是現實的殘酷;另一方面也是給各隊一個活動人才庫,隊上
發生受傷,或是二軍人手不夠,可以有一個補充的庫房~
不知大家覺得這樣想法如何?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5-01-16 13:18:00
你這樣某隊就不能用廉價的複數年來簽球員了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5-01-16 13:19:00
九年改七年~轉隊費改選秀權~選秀權由選手成績決定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5-01-16 13:24:00
先詐傷 你就有機會了
作者: jp956956 (儲備里長伯)   2015-01-16 13:36:00
年度mvp最佳九人可以縮短年限這樣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6 14:05:00
學美國不就好了,罷工好幾次的成果,絕對勞資平衡XD我覺得中職的FA像清末立憲一樣,明明有更好的例子偏偏要去選那種皇室權力最大的例子以為一句"其他國家也這麼幹"就能搞定了嗎= =
作者: bag3781299 (已經沒什麼好怕了)   2015-01-16 17:25:00
我覺得以台灣的球員生涯來看 在一軍登錄滿5年就已經很不容易了...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5-01-16 23:39:00
想法不錯~但其實台灣最大的問題還是隊數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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