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很奇怪
中職一天到晚跟別的聯盟打小報告
一下澳職 一下美職
說這個球員有前科會打假球怎樣blabla(明明沒證據)
結果國內一堆真˙假球球員在基層教球教得很開心
為什麼中職沒有發函要求這些學校不可以啟用疑似/確實有打假球的退役球員啊
對外硬梆梆 對內就硬不起來嗎?
作者:
omnihil (縮寫點不是分隔點)
2015-03-08 14:56:00blah blah
作者:
suzhou (☂☁☁☁☂)
2015-03-08 14:56:00因為國內棒球三頭馬車 中職 棒協 學聯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5-03-08 14:56:00見鬼了 職棒有啥資格 管三級棒球?? 他是啥單位??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5-03-08 14:56:00依法行政
作者:
suzhou (☂☁☁☁☂)
2015-03-08 14:57:00如果中職有砸大錢在回饋養基層 學聯那塊就可管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3-08 14:58:00中職也沒權管大聯盟、澳職,雖然說第一波不論,那至少第
作者:
suzhou (☂☁☁☁☂)
2015-03-08 14:58:00澳職 大聯盟 都有一定的國際合作 在這立場之下去發函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3-08 14:59:00二波以後還打的人總是要發文關切一下才對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5-03-08 14:59:00拜託 職棒聯盟都麼有關係 這立場發函 有啥問題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5-03-08 14:59:00高中是對此有規定 但標準就板上各位來說 是相對的低標
作者:
oppech (三腳貓)
2015-03-08 15:00:00因為這樣涉種族岐視(誤)~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5-03-08 15:00:00依照四樓邏輯~~那為啥中職有資格管澳職美職??
作者: Nipperdey 2015-03-08 15:05:00
怕被告。
作者: rondo 2015-03-08 15:07:00
收留黑人的中國球隊 中職都持續在交流了 就擺明雙重標準呀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3-08 15:09:00因為江泰權等是第一波,這種不處理的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5-03-08 15:09:00黑官啊 上樑不正下樑歪 整個國家都觀念偏差
作者: rondo 2015-03-08 15:11:00
不處理 那他應該像27人名單一樣繼續在中職打球當教練啊江泰權明明打假球 被中職處終身禁賽了 還不處理咧中職擺明雙重標準就別凹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3-08 15:15:00不處理是說要去別的地方隨便
作者:
briankch (小牛今年總冠軍)
2015-03-08 15:17:00中職有很重要嗎?
作者:
chdc ( )
2015-03-08 15:18:00就不敢阿 萬一人家真的不鳥你 搞到中職自己沒球員就哭哭惹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3-08 15:19:00
江泰權:早點打有優惠
中職有管得到美職嗎??? 管得到哪會有今天的新聞...
作者: rondo 2015-03-08 15:19:00
呂文生可是最近期黑掉的喔 中職雙重標準很難不讓人說閒話啦
作者:
chdc ( )
2015-03-08 15:19:00所以只敢對沒啥關係的打打嘴砲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3-08 15:20:00
中職管不到 但是有發函關切過 自以為有影響力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3-08 15:21:00中職那時那麻大的動作 又搞得那麻難看...
作者:
kgii (好尷尬啊...)
2015-03-08 15:21:00人家也要吃頭路啊!連想改過自新教球都要封殺那太恨了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5-03-08 15:27:0027人名單的洪一中 張泰山 葉君璋都還活躍中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3-08 15:39:00我同意啊
作者: daniel0203 2015-03-08 15:45:00
中職就私人單位 管不到很正常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08 15:57:00知道什麼是人權嗎?去函禁止是有什麼法依據?公單位也不能作這事好嗎?
這件事沒有上綱到人權,工作權並沒有限制是什麼工作而且你也知道CPBL並沒有權利禁止 所以這是假議題
作者:
otto23 2015-03-08 16:24:00去函只能告知事情(疑慮) 不能禁止 用不用還是要看對方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3-08 16:28:00
發函澳職威脅不惜中斷交流 就是個過程裡最大的錯誤沒有這個動作也就沒有後續這麼多酸言酸語 跟打臉說法當初不主動發函 人家來照會據實回答 愛用不用人家的事本公司永不錄用 另謀他職祝福你 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08 18:10:00工作權不是人權的一環嗎?不是禁止一個人作所有工作才叫限制他的工作權,哪怕只禁止他作一項工作,都是限制工作權,差別只是限制理由合不合法罷了。
作者: ssyykkbb (sykb) 2015-03-08 22:29:00
國內棒球相關單位日後遲早要相見 笨到搞壞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