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曹錦輝真的錯了嗎?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3-11 00:52:28
是的, 他真的錯了
錯在生活太荒淫荒廢了球技, 錯在貪圖享樂而與損友在一起
這是我對於他私德所犯錯誤的認知──
他傷害球迷的地方在於沒有專心一意地打球, 展現出他最該有的實力
被酒精和女人侵蝕了一顆想飛的心
是的, 我認為他一心就是想大展一番身手, 但台灣這個市場太小了 (球迷球團視野等等)
回到這個地方, 對他來說其實是失意的, 不論能夠在CPBL表現得多好。
迷失的他的確讓自己的不成熟, 在一個不成熟的環境中, 更加展露無疑!
但他是絕不肯打假球的, 即便想靠著玩世不恭的態度逃避已迷失的自己, 他仍然知道這點
絕不去真的打假球, 是他自己最後的底線, 因他是如此深愛著棒球~
放縱自己的同時, 也許在事件發生那刻卻慶幸, 終於可以有人來阻止自己繼續墮落下去
也許是棒球之神對他最後的眷顧, 給了他巧妙的安排, 讓他認清自己
經過五年的沉潛, 沉澱千萬思緒中最純粹的那個成分
他最終發現了自己離不開棒球, 一直想為棒球做些什麼, 但其實是棒球給了他生命
對於棒球的愛, 就是那股你我當中都有的熱血豪情, 如此跌宕多姿
但我們的夢, 卻是一致的~
像一片澄清的天空, 只有棒球飛翔其中!
好了, 抒發完了> <", 這些是前話
實事求是, 實際來看看, 讓鄉民對小曹失望的那一份不起訴書到底有那些關鍵點
並稍分析之~
首先, 不起訴書中提到, 曹97年與林秉文接觸是因為想赴大陸打球簽大約
「還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到98年「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費用均由林秉文負擔」
之後「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
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
以上行文脈絡就是關鍵, 請問每次出去玩這麼好康都有大老闆買單, 你會不會想跟?
再來, 已經認識一陣子了, 就算黃介紹說林可提供打假球, 你有辦法轉頭就走嗎?
何況已經拿人手軟, 玩那麼多回了, 即使有愣到還是得應付一下
我想他應該也有聽到風聲說誰有打假球之類的, 於是就乾脆拿來做話題呼攏一下
打打嘴砲喝茫聊開了, 連要200萬賭外圍都說出口, 林沒有答應講好聽是有他案在身
(這是不起訴書中的這一段「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其實這種狀況看起來比較像曹獅子大開口外加喝醉講話不認真
誰曉得曹酒醒後會不會翻臉不認帳, 反正200萬又不是曹錦輝出的, 一點負擔也沒
而若答應反而可能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林秉文顯然不是笨蛋, 當然就拒絕了
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 曹錦輝是和黃俊中要好的, 而黃偏偏都認識蔡政宜這種咖
然後「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
為說服曹錦輝首肯,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曹錦輝亦利用此點,不斷至
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過夜性交易,費用均請蔡政宜付款」
是的, 你跟曹錦輝心裡面一定在想──真好, 又來一個凱子!
曹就是想貪這個好處、占這個便宜, 以為只要沒有真的配合, 就可以無後遺症地拖拉過去
但他終究是太年輕, 又愛玩, 沒有自制力, 所以想利用人白玩幾趟反倒深陷其中了
至於他們玩得有多好呢~
引述某台的新聞http://news.tvbs.com.tw/entry/82354
「...小曹指名的房型,就和指定的酒店小姐一樣,都要最頂級的,180坪的空間,充滿南
洋風情,裡面還有專屬游泳池。」
是男人這樣玩過一輪之後還不用自己付錢, 恐怕下一次的邀約絕對蠢蠢欲動^.<
第三點, 檢方懷疑的四場比賽, 是這樣描述的「曹錦輝與黃俊中、蔡政宜等人雖於以下時
間會面,隨後出賽即表現不佳之情形......然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僅憑
上開事證,遂遽予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這中間的......敘述了賽前聚會時如何如何, 且提到曹自稱大腿不適要求下場
而「總是在隔日即表示傷勢無礙」
看起來不就是賽前玩太兇了嗎, 動作太大、用力太深, 加上作息不正常狀態不可能好!
基於謹慎, 大腿若緊繃且自己也知道原因的情況之下, 要求下場休息不然就真的會傷到
不是看起來更像事實嗎, 但曹愛面子他絕對不會這樣承認 (會被認為沒凍頭)
否則要配合假球, 待在場上不是更能掌握嗎?
最後一點, 不起訴書結尾呼應其開頭所述「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
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
做了如此總結「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實際配合打假球,再參以
證人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均已供出所有球員之涉案情節,應無單獨包庇曹錦輝一人之
理,故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無其
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之情形下,實難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也就是說檢方不起訴的最大理由, 就是他們自己也還對已持有的證據抱持懷疑
所以不起訴! (起初列為證人, 後來列為被告)
而且曹錦輝其實有到法院作證並勘驗證據哦~
引述聯合新聞網的新聞http://www.pop917.com/Event_NewsDetail.aspx?ID=30404
「...板橋地方法院表示,今天請前職棒選手曹錦輝勘驗相關證據,包括他的手機與存摺等
物,同時調查和其他被告涉案行為的關聯性。法院並說,如果發現錦輝涉案的新事證,會
請檢方另外啟動偵查。...」
如此看來檢方只有薄弱的關聯性連結, 連推斷的情理都頗為牽強, 好像沒出過社會一樣
依我前三點所述, 反而較為符合人性
如果真要安一個罪給小曹, 那他的罪就是 ──不夠好, 而背負超載的期待──
我們不能把過錯過大地歸咎於最後一根稻草, 何況他真的是最後一根稻草嗎?
他會不會只是駱駝屍體上的一隻禿鷹, 觀眾畏懼於事實而把焦點轉移於禿鷹的不堪
又或者駱駝其實也還沒倒阿, 若不急於求生又何必急於尋求戰犯的頭顱。
若中職超載, 小曹何不也是!
作者: flower42 (肥宅小花)   2015-03-11 00:55:00
我就是看不爽曹 怎樣?
作者: regeirk ( )   2015-03-11 00:57:00
作者: fedrdy2308 (feiiiii)   2015-03-11 00:57:00
他在中職的表現是有多好 腦補一堆
作者: SungHyun (高雄李鐘碩)   2015-03-11 00:58:00
推我曹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3-11 00:59:00
曹:我錯了.....你腦補一堆作啥
作者: lpig301201 (皇帝)   2015-03-11 00:59:00
腦補成這樣無言了
作者: utley (chase)   2015-03-11 01:00:00
曹真的受誘惑太大,他本身不是壞人,看他道歉的樣子就知道
作者: hong1126 (小紅哥)   2015-03-11 01:01:00
某主播很可憐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02:00
不然被黑道請玩小姐是你的人生楷模嗎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5-03-11 01:02:00
還來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5-03-11 01:03:00
作者: Choco1107 (一.一)   2015-03-11 01:07:00
腦補王欸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5-03-11 01:07:00
推 要的是製造出局數 開查某又怎樣?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09:00
你論點是甚麼? 不就全篇腦補心境
作者: online0801 (445)   2015-03-11 01:13:00
看標題就噓囉~
作者: diskf (迪斯可腐)   2015-03-11 01:23:00
重點是知道後還是持續接觸 最好黑道是笨蛋 笨到一直給他佔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23:00
你要腦補心境 我也能腦補檢察官收集證據不力就起訴才會失敗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5-03-11 01:26:00
補血 面對慶記跟小朋友 誰受得了
作者: XiaoJustin (洨.賈斯汀)   2015-03-11 01:28:00
推 肯改該給機會
作者: diskf (迪斯可腐)   2015-03-11 01:28:00
便宜 不用他付出啦
作者: snsd56 (少時56)   2015-03-11 01:32:00
簡單的說 中職是個大染缸 自制力不好的 到了中職就完了如果曹一直都在米國的話 也許就不會捲入假球
作者: CO0CO0 (劉姥姥進大觀園)   2015-03-11 01:36:00
錯了
作者: okokokk (無言=圄研)   2015-03-11 01:36:00
曹若年底十二強幫我們海電韓國,就原諒你了
作者: TONY7 (小柏)   2015-03-11 01:38:00
還我妮妮
作者: CyrilHuang (來一客)   2015-03-11 01:39:00
很想推某個台灣救援王 難道_ _錯了嘛
作者: ianshadow (雁影)   2015-03-11 01:39:00
這篇跟我想法接近, 說真的考慮情理, 曹的"答應"只是虛應故事, 貪圖招待的機會比較大
作者: JONES0816 (小白)   2015-03-11 01:42:00
說那麼多屁話有什麼用 你懂什麼是原則嗎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1:43:00
誰知道是貪圖招待虛應故事,還是想打假球沒打成?
作者: KoreaDog (朝鮮狗)   2015-03-11 01:43: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5-03-11 01:43:00
我也會編曹知道妮妮衝撞下去手就可以安心休息好幾年才不得不為之
作者: chinesetaipe (晚安臺灣)   2015-03-11 01:46:00
認真看完,還是覺得你真的有腦補到。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1:46:00
他都沒找理由,反倒你整篇都在幫他找理由 你操錦揮喔
作者: Kuokenken (8合1軟膠囊)   2015-03-11 01:47:00
這麼愛腦補,怎麼不腦補一下曹不出來反駁的原因?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1:48:00
他月薪多少錢上酒店打炮還要用貪圖????
作者: alex813 (Edward)   2015-03-11 01:49:00
end
作者: abcd19901990 (Gallen)   2015-03-11 01:52:00
都是別人的錯啦,叭叭叭叭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03:00
說他沒"一定"黑還可接受,但太腦補他白了吧你文章中多少東西他自己都沒講了,你好像比他還清楚
作者: sky1686 (超級喜憨溝嚴文)   2015-03-11 02:06:00
拉基 可見大聯盟也是很黑的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07:00
我曹你的潮景揮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09:00
自以為看得出來又沒有證據,就叫腦補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10:00
反串的很像我知道
作者: Night (倦怠)   2015-03-11 02:11:00
噓黑曹 就算拿賽揚還是噓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12:00
挖你超有社會經驗的,可以完全腦補別人的想法,不就好棒棒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12:00
那在美國的時候勒 他去幹大樹嗎? 回台灣變需求大?
作者: atzer2002 (Ace)   2015-03-11 02:12:00
接受組頭性招待+答應配合假球,知道這兩點就夠了
作者: sky1686 (超級喜憨溝嚴文)   2015-03-11 02:14:00
自以為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15:00
打炮還要先應付組頭多累阿,叫GTO來就好啦買個春多簡單還要去跟人家應付你第一天出 來玩喔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3-11 02:18:00
他身為一個職業球員跟組頭玩在一起 就是個大問題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5-03-11 02:19:00
根本幻想文...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3-11 02:19:00
呂文生老婆 打電話跟組頭聊天也被火怎不見你出來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15-03-11 02:20:00
殺人放火的人總有千萬個理由,卻沒去看社會上其他99%認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21:00
曹錦輝有你這種類的粉絲他一定很高興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15-03-11 02:22:00
真努力的人,卻永遠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噁心嘴臉
作者: lyger501   2015-03-11 02:28:00
吃人請的積掰,會是什麼好貨!他的月薪不能自己出嗎?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02:30:00
抓到了 你是投宋楚瑜的
作者: capirex (′・ω・`)   2015-03-11 03:17:00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5-03-11 03:51:00
推 一堆無知法盲 小曹無罪 都是中職帶壞他小曹會那麼做 還不是因為被環境影響 不是小曹的錯
作者: harn1991 (qwe0000)   2015-03-11 04:18:00
3k就是屌 真男人才會被誘惑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3-11 04:37:00
喔。
作者: GoOdGaMe (GG)   2015-03-11 06:25:00
台灣不死鳥 東山再起魂 強勢回歸 美國職棒大聯盟
作者: pttwonba (壽司小天兵)   2015-03-11 07:06:00
這麼會腦補,有當名嘴的實力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5-03-11 07:11:00
一邊鞭假球聯盟一邊在捧向假球組頭示好的曹~噁心
作者: philosobin (***********)   2015-03-11 07:36:00
我的立場是給他機會,但錯是真的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3-11 07:36:00
想想鋒哥為什麼沒有淌這渾水 曹就會?MLB大概看他被判無罪就接受了
作者: philosobin (***********)   2015-03-11 07:38:00
潔身自愛是給球員最基本要求吧!死不認錯最可恥
作者: ben1013 (二代龍)   2015-03-11 07:52:00
黑槽
作者: SpringOcean (魯蛇)   2015-03-11 08:01:00
優文
作者: glassfish   2015-03-11 08:11:00
不可原諒的錯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5-03-11 08:13:00
腦補
作者: yellowmoon (yellowmoon)   2015-03-11 08:18:00
^^
作者: stephanal ((  ̄□ ̄)/喔~喔喔~喔喔)   2015-03-11 08:41:00
欠噓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5-03-11 08:56:00
哈欠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3-11 09:12:00
哈哈哈哈
作者: fuan791013 (五成七八)   2015-03-11 09:17:00
腦補一堆,無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3-11 09:18:00
沒料當然無言 他的推論雖無法證明 但言之成理
作者: liafree (星羽~晴)   2015-03-11 09:21:00
麵賣不下去只好硬重回老本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3-11 09:26:00
阿母丟好硬 靠實力回去的
作者: downhere (downhere)   2015-03-11 09:29:00
阿扁錯了嗎?
作者: Lukewear (Justice )   2015-03-11 09:33:00
你是來賺P幣的吧
作者: hohay321 (oyh2h3a)   2015-03-11 10:01:00
作者: cool28051775 (Derrek)   2015-03-11 10:03:00
優文給推
作者: g220809846 (你在大聲什麼)   2015-03-11 10:14:00
幫補個血呵呵
作者: TKW5566 (56王道)   2015-03-11 10:21:00
認真打球的球員是白痴?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0:31:00
檢方是無法證明好嗎...還懷疑咧= =+
作者: ghed (ghed)   2015-03-11 10:40:00
那改成禁賽十年可以嗎?含大聯盟在內!
作者: g29298 (歐德)   2015-03-11 10:40:00
多寫一點替其他球員平反啊
作者: kobe770403 (知足)   2015-03-11 10:45:00
先噓再說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5-03-11 10:54:00
說這麼多廢話...廢文一篇
作者: anthony67 (我想成功!!)   2015-03-11 11:37:00
我懷疑您是曹本人喔?好像很了解一樣
作者: tonypfc (冬尼君)   2015-03-11 11:43:00
寫小說?
作者: rodion (r-kan/reminder)   2015-03-11 11:49:00
...
作者: k13m9qr (樓上老王)   2015-03-11 12:34:00
作者: Zeroro (存在感薄弱)   2015-03-11 12:42:00
正確
作者: tokyo117 (政賢、阿賢、賢仔)   2015-03-11 12:47:00
中職有他自己的規定,你遊走在邊緣上,本來就有風險。中職自清算是要給球迷交代。不過,好在大聯盟願意再給機會,讓曹粉們可以再看他投球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3:01:00
最大理由應是故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之情形下,實難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檢察官所持交叉證言證據無法滿足欲起訴之詐欺罪及賭博罪發現打太多抱歉...只能說你去把第二點重念一次他解釋得很清楚什麼是罪證有疑
作者: BROTHER56 (最愛小白)   2015-03-11 14:31:00
就法律層面來說 曹無罪是事實沒錯但中職封殺他是基於自己本身和球迷間普遍的道德認知你如果要批評中職道德標準浮動 我沒意見但曹自己行止不端 你還要腦補他多愛棒球 我覺得很噁不要自己髒就覺得別人都髒 別人坐懷不亂就說是柳下惠犯錯的人 誰不是在花花世界迷失了自己 他特別值得同情?"愛棒球"這三個字放在他身上 非常噁心刺眼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3-11 15:10:00
他做錯在先 到底有無真的打假球已不是重點我只看到 我兒子很乖的都是朋友帶壞他 *.*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5:58:00
作者: BROTHER56 (最愛小白)   2015-03-11 17:25:00
原PO你大概沒懂我的意思 愛不愛是要看一個人的行為不是看一個人說了什麼話 曹就是這樣的例子嘴上說愛棒球 做出來的行為卻完全是在傷害棒球 這是愛?一個和組頭過從甚密的職業球員說他有多愛棒球?不諷刺嗎這樣叫社會上兢兢業業潔身自愛的人何以自處有沒有打假球只有他自己知道 爭論不出結果的
作者: pkzox (pkzox)   2015-03-11 19:07:00
一個和組頭過從甚密的職業球員說他有多愛棒球?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11 21:53:00
這不是豪洨文 什麼是豪洨文 板主群裝死阿!!!!
作者: olp123 (ok)   2015-03-11 21:58:00
一句就可以 "他有打假球的動機"
作者: lversonYA (Q不到的真相)   2015-03-11 22:05:00
喔,還是看不爽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3-12 02:28:00
這三小抒情廢文
作者: iamsosad (..............)   2015-03-12 17:36:00
一堆人連炮都沒的打,當然看曹不爽啦,22k又沒女生可悲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3-12 18:04:00
前五行看了就很想吐,後面寫什麼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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