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歸球團 胡金龍:不公平要拿回球員該有的
記者歐建智/桃園報導
職棒球員新理事長義大犀牛胡金龍,將再為球員爭取拿回聯盟規章裡的球員肖像權,他表
示,目前球員肖像權的費用,大多數是給球團,工會想要慢慢調高球員應得的比例,最終
目的是全拿回,「如果可以拿回肖像權,就可以做很多事。
目前中職聯盟規章裡規定,球員的肖像權是屬於球團所有,並非球員所屬,而球團拿到球
員肖像權的費用之後,各隊再依7比3或6比4的比例,分給球員3成或4成。
胡金龍認為,球員肖像權應是球員所有,而非球團的權利,但不可能馬上就要回肖像權所
有權,但至少肖像權的比例應是球員拿的比較多,不是目前球團占多數的情況。
他表示,如果球員是穿球隊球衣,肖像權自然屬於球團,若是球員經紀公司談的代言或廣
告合約,肖像權就應是球員所有,否則經紀公司如何替球員爭取代言合約。
球員若要爭取拿回肖像權,就得要修改聯盟規章,胡金龍表示,會找時間拜訪聯盟會長吳
志揚,針對工會想要爭取的事務,與會長親自溝通。
胡金龍接任工會理事長,想要做的事很多,他表示,計畫年底與美、日、韓職棒球員工會
交流,年底舉辦到偏遠地區學校指導、每周一安排球員當志工,到公益機構做一日志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15/478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