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噓 Skyblade: 曹沒答應,檢查官也找不到絲毫能起訴的證據 04/11 08:36
→ Skyblade: 這就夠了,剩下的只是對人不對事的自爽安罪名 04/11 08:37
→ Skyblade: 反正在網路幫別人扣帽子很輕鬆啊 04/11 08:39
→ encorej77107: MLB對於跟組頭接觸不是只有罰錢而已嗎 04/11 08:39
→ encorej77107: 中職都禁賽5年了還不夠嗎??? 又不是道德聯盟 04/11 08:39
要講別人在扣帽子之前,請先去看不起訴書。
http://www.pcc.moj.gov.tw/ct.asp?xItem=186364&ctNode=5396&mp=011
http://www.pc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021017343320.pdf
我節錄結論就好:
綜上所述,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
放水球,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而曹錦輝確實與「
綁球」組頭蔡政宜、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且時常接受蔡政
宜、林秉文、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從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
可知曹錦輝因常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性交易,故與臺北
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且與蔡政
宜、黃俊中等人見面之時間與下一次出賽之敗投場次均有所
關聯性,然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
實際配合打假球
在此不討論曹錦輝"有沒有"放水,
但是曹錦輝根本已經答應了,
他沒被起訴的原因是"沒有"放水成功,
"答應"跟"起訴"是兩回事,請不要混在一起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