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感謝你的回文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陳峰民的部分恕刪,我也覺得他是冤枉的
: 不只是他,還有何紀賢、陳健偉等人
: 陳健偉在被開除時反應也很大,還發過聲明
: 後來也無罪,不過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 《曹錦輝的事發經過》
: : 2009/10/26
: : 假球案爆發 曹錦輝等人遭約談 曹表示
: : 「憤怒及失望,懷疑回來打球的決定是錯的」
中間刪減
: : 而檢調依曹 黃的會面和通聯紀錄
: : 鎖定5/2 5/16 5/23 7/18日四場比賽涉嫌放水
: 這部分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了
: 原PO不該再引用不知哪來的消息寫這邊
: 不起訴處分書沒寫到雨刷有開價碼
: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偵查中講到價碼
: 不起訴處分書不可能不寫
我會把所有查到的資料都整理上來
是因為有些人不相信媒體所說的 有些人則不相信不起訴書所說的
因此只貼媒體的資訊 或是只貼不起訴書的資訊 我認為都不夠完整
最保險的方法還是盡量把所有資訊都整理起來
讓大家從中去反覆討論 檢驗
: : 2010/2/10
: : 檢調不起訴書(節錄重點)
: 我想以下這段就是問題所在了
: 很多人看不起訴處分書只看故事情節
: 覺得好精彩,曹錦輝罪該萬死等等
: 但問題是,不管是不起訴書、判決書都一樣
: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節
: 而是他引用的證據是什麼
: 檢察官到底依憑什麼資料認定有這樣的事實
: 那我們就一段一段來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國組棒球隊 且有意找曹
中間刪減
: : 黃俊中又找上另一組頭雨刷給曹認識
: 證據:黃俊中還有林秉文證詞
: : 雨刷與莊宏亮為了拉攏曹錦輝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中間刪減
: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 證據:莊宏亮還有蔡政宜證詞,其中8.22應該還有王勁力證詞
: 但因為沒引用王勁力等人到底講了什麼內容,所以也不
: 知道他們證詞可以證明到哪喔
: : 而同時檢調也發現 曹 莊 雨刷三人
: : 在球季當中的五次見面吃飯後
: : 曹先發主投的比賽 表現都不好 球隊也都輸球
: 證據:不起訴處分書沒寫耶,我也不知道證據是啥
: 最多只有郭一峰說曹錦輝狀況起伏很大
: 補充:檢警其實是有監聽曹錦輝電話的
: 所以有監聽譯文可以認定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 但卻沒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員的說法
: 也沒引用到任何譯文可以證明曹錦輝跟假球有關
: 以下是我的想法:
: 首先,如果真的認為曹錦輝只要跟組頭(即所謂不應該的人)有所接觸
: 就應該要永久封殺,那就講清楚吧,以當時時空環境,我相信大多數人
: 也不會有意見,甚至從曹錦輝本人的聲明和訪談看起來,他也沒異議,
: 並對此感到抱歉
講一下我的想法
我原文一開始就講 有沒有「放水」 是一件非常難認定的事
所以我也無法證明曹錦輝在球場上有無放水
因此法律上 要嚴謹地認定是否有參與打假球
應該調查是否有「允諾」組頭要配合
然而 本案最終偵查結果是 查無積極事證
無法證明曹有「答應」組頭 不起訴
但曹錦輝今天也承認了 當時組頭有「要求他要配合放水」
在這樣的情況下 他依然接受組頭和白手套的招待
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傷害職棒圈的環境?
是否無法被球迷們所接受?
這點每個人心裡的標準不同 至少我是沒辦法接受
: 但問題在於不該強加沒有經過證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訴處分
: 書引用的證據可以知道,從頭到尾證據就是組頭和白手套的證詞,甚至
: 也沒辦法檢視到曹錦輝自己講的話內容到底是怎樣,組頭和白手套完整
: 的供述是什麼,有沒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連不起訴處分書自
: 己寫法就漏洞百出:
: 1. 先寫曹錦輝向林秉文詢問價碼,並要求先拿1百萬,可是在後面蔡政
: 宜部分,奇怪內,一場價碼多少都沒講,曹錦輝就答應放水喔?之
: 前還會要求前金,現在前金也不用,一場價碼也不用,就答應了,有
: 這種事嗎?看看張誌家答應時已經先拿走多少錢了,曹錦輝有這麼廉
: 價,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說的性交易?
: 2. 寫依據所有人供述,曹錦輝沒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錦輝在跟組頭碰
: 面後的比賽都表現不好,見鬼了,你自己都寫沒真的放水,那他表現
: 不好跟本件關連性在哪?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就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列
: 出引用的證據在哪,卻有辦法連曹錦輝跟女朋友吵架,後來沒赴約都
: 寫的出來
: 3. 本件是有監聽的,監聽了半天,只監聽到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 那酒店方面人員的說法咧?「妮妮」的說法咧?查一下曹錦輝消費到
: 底是誰結帳很難嗎?查帳冊、經理說法很難嗎?連這個都沒查,還敢
: 寫這種故事情節在不起訴書上
: 從陳峰民、何紀賢、陳健偉、周思齊(這個測謊沒過,結果大家都相信他
: 郭銘仁測謊通過,結果被封殺)案例來看,就可以知道組頭、白手套所講
: 的話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會一直引到陳峰民,也是要說這個
: : 但最後還是因為「無積極事證」與以不起訴
中間刪減
: : 就只能從這些事發經過 和曹案後的態度
: : 來自行推斷了
: 再強調一次,如果認為曹錦輝和不適當的人飲宴就該封殺那就講清楚
: 大家也比較不會有意見,而不是那種你跟這種人飲宴想必有放水的態
: 度,從原PO所列聲明,曹錦輝在不起訴書出來前,就從頭到尾都否認
: 有答應放水,要說案後態度,何紀賢、郭銘仁也沒力爭啊,難道他們
: 就是有放嗎?
我從來就沒有說曹「必有放水」
我個人覺得曹「有放水」或是「接受招待但沒放水」
這兩種情況都是有可能
所以我只是盡量幫大家整理出資訊
再讓大家像現在這樣 推文 回文 討論 辯證
再讓大家用他們自己的理解和判斷力
來決定自己要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 : 參考資料
: : 曹錦輝部份:
中間刪減
: : http://tinyurl.com/pz6ookp
: 這部分除了不起訴處分書,和很明確是曹錦輝自己親口說的話以外
: 我不認為還有什麼已公開的資料是值得參考的,都已經偵查終結並
: 且有不起訴書了,檢調指出的報導就不必了,偵查不公開,真的檢
: 方有什麼消息要公開講,就會具名啦,像是OO地檢署發言人之類的
: ,其他不具名的檢調指出,可信度本來就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