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謝謝wfelix的回文 為避免混亂 本篇僅回應wfelix的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講的事情可以分為四個部份 但是怕一次開太多主題
推文討論容易離題 本篇先討論第1點和第2點的部份
第3點的論述我寫在下一篇文章 4點的部份之後有時間再寫
四部份標題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結論先簡單寫出來 內文再論述細節
1.《為何引用白手套和組頭的講法 就說曹有答應放水》
結論: 我原文沒說曹有答應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證據 否則有沒有放水只有當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從眾多的間接證據中 做出自己對這件事的判斷》
3.《陳峰民事情的經過 以及「陳父收了組頭70萬」這件事》
結論: 無證據可證明陳父有收錢
4. 討論大家對於球員的爭議行為 可以接受的標準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