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友發起「陳峰民引退賽連署」 劉玠廷13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4-18 10:01:12
記者古依晴/桃園報導
近日旅美投手曹錦輝重回洛杉磯道奇2A,讓球迷想起La New熊(Lamigo桃猿前身)捕手陳
峰民,有網友發起連署,認為陳峰民2011年3月已定讞無罪,期盼桃猿可以為他舉辦引退
賽,或是邀請他在主場開球,桃猿領隊劉玠廷17日以13個字回應:「以聯盟回應為主,其
他不再補充。」
對於網友發起替陳峰民舉辦引退賽,或邀請他至主場開球,劉玠廷沒有多做回應,僅表示
:「以聯盟回應為主,其他不再補充。」還強調相關問題都是一樣回覆,「以聯盟回應為
主,其他不再補充」。
由於中華職棒經歷多次假球案,因此有「起訴後永不錄用」條款,2009年爆發假球案,陳
峰民隔年遭指控可能與組頭往來,遭球團停薪,陳峰民始終否認打假球,但遭到板橋地檢
署起訴。
陳峰民2010年年底一審獲判無罪、2011年檢方上訴,法院仍判陳峰民無罪、全案定讞,但
因中職「起訴後永不錄用」條款,陳峰民無法重回球場。網友近日發起「陳峰民引退賽連
署」,截至17日晚間6點40分,已有超過3800人連署。
原文網址: 網友發起「陳峰民引退賽連署」 劉玠廷13字回應 | ETtoday體育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17/494368.htm#ixzz3XcdkDj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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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15-04-18 10:02:00
支持太子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5-04-18 10:02: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作者: Kaberman569 (Kabe)   2015-04-18 10:03:00
桃猿是五年的新隊 和黑熊不同(切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5-04-18 10:03:00
一切以聯盟回應為主 謝謝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機ㄍ)   2015-04-18 10:03:00
依法行政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4-18 10:03:00
聯盟說予以球團尊重 球團說以聯盟回應為主 到底是三小?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15-04-18 10:04:00
LaNew高熊 無情的城市 黑熊事件 跟高雄市府撕破臉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4-18 10:04:00
兩邊都沒人敢下決定嗎?
作者: hb777 (酉告木白)   2015-04-18 10:04:00
所以只要亂咬人,被咬的就該自認倒楣?
作者: DeAmorFati (花嘰哩)   2015-04-18 10:06:00
都要辦Lanew復古趴了... 大家多少都知道Lanew也有假球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07:00
你想亂咬人要吃上偽證的風險,還要有能通過測謊的自信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4-18 10:08:00
聯盟的意思就是叫LM自己決定 不要再互相踢皮球了 噁心有沒有通過測謊沒差啦 有沒過的現在當明星 通過的被封殺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10:00
不要以為亂咬人有這麼簡單,你去亂咬人對自己沒有任何
作者: kurotuna (matsu)   2015-04-18 10:10:00
這本來就聯盟為煮的事吧
作者: formemory (改變成真)   2015-04-18 10:10:00
話說....陳峰民不是也沒通過測謊嗎?
作者: formemory (改變成真)   2015-04-18 10:12:00
喔喔~~了解!!!抱歉 用詞錯誤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4-18 10:12:00
聯盟連黑道開球都沒辦法作主了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5-04-18 10:14:00
偽證罪沒有那麼容易構成阿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15:00
是不容易構成沒錯,但我為何要去背負這風險呢?我做偽證趣隨便亂咬別人對我有什麼好處?咬死他我能拿到多少錢?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4-18 10:17:00
我猜球員根本沒在擔心偽不偽證 連知不知道都是個問題台灣人法律觀念那麼薄弱 球員的話應該也好不到哪裡去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18:00
球員做證時旁邊一定都有律師在場,在你供述以前檢察官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5-04-18 10:18:00
http://ppt.cc/l-3f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篇的說法
作者: ding0214 (大蘇)   2015-04-18 10:18:00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5-04-18 10:19:00
ps:A大的職業應該不用多提吧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19:00
清楚的讓你知道做偽證的下場,所以球員一定會知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4-18 10:19:00
看起來很狠,但大環境禁不起一再的傷害,即使錯殺也只能說很遺憾。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作者: shenkui (喜劇泰斗)   2015-04-18 10:22:00
劉玠廷加油 要撐住
作者: yankees733   2015-04-18 10:27:00
勿枉勿縱 杜絕後患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4-18 10:30:00
錯殺就該道歉無辜受害就該補償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5-04-18 10:33:00
都知道是錯殺,還不肯認錯....標準可以嚴格,但錯殺跟冤獄一樣要補償是理所當然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8 10:34:00
立個恥字看板很簡單 輪到自己要認錯就很難囉
作者: hcrcool (HCR)   2015-04-18 10:34:00
冷處理 河蟹高手請參考去年鄉長事件就知道了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5-04-18 10:35:00
而且也不是叫你賠錢,還給球員應有的名份就好了
作者: formemory (改變成真)   2015-04-18 10:36:00
樓上.....看看51058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8 10:37:00
跟有罪的求償很容易 給被錯殺的一點補償像要了球團的命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5-04-18 10:39:00
陳峰民還是很可疑,雖然法律上他無罪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4-18 10:42:00
那放生路的好人可疑嗎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18 10:44:00
城島峰民無罪 巨蛋合法 鄉民理盲
作者: thirdlittle (小三)   2015-04-18 10:48:00
真好奇連署的人真的有認真看判決書嗎無罪就是錯殺 那小曹都不起訴了 豈不是更冤枉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8 10:50:00
我也真的很懷疑連署的人有多少真正看完整篇判決書的?
作者: formemory (改變成真)   2015-04-18 10:51:00
不用懷疑連署的人...上面就有幾隻感覺就為酸而酸的
作者: qazxc312 (肥肥)   2015-04-18 10:53:00
要求曹錦輝比較辦理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5-04-18 10:59:00
發起連署的人比較可議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4-18 11:41:00
一些反串的人真噁心……曹也無罪何不繼續簽他?也不是只有陳峰民無罪好嗎 現在什麼都推給太子就對了^^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5-04-18 12:19:00
這根本是聯盟該面對的事 而不是丟給單一球團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4-18 13:15:00
是聯盟該決定+1 LM的決定是影響到四隊喔新聞一出來等於重新勾起社會大眾的回憶,一不小心四隊票房就……
作者: tue678 (~*幻風*~)   2015-04-18 16:29:00
如果峰民都能無罪重返球場 那曹也是無罪 只是私德有問題為什麼會有兩種不同聲音 我是寧可聯盟錯殺 也不願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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