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現在的選秀制度不好,無法反應出球團認真經營的程度。舉例而言,若某擺爛球
團選到蔣,但卻不願給其高薪,談判失敗的結果就是球員最後不簽約,另覓他處。如此一
來,中職就少了好球員,非常可惜。
剛剛讀書時想到一個方法,建議以後可以採用競標球員制,類似19世紀美國競標黑奴的制
度。
實行方法是,將參加球員個別競標,球團可以喊價(簽約金或薪水),最後由球員選擇最
佳待遇者!如此一來,可以看出哪個球團想用心經營球員,球員也可以當場有所表示(如
,表示簽約金不可低於300萬),兩全齊美!
大家怎麼看呢?